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曝光 引质疑

中国最高法院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近日在互联网上曝光,其中规定,法院可对违规律师,处以一年内停止出庭参与诉讼的处罚,引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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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在今年3月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刑诉法将从明年1月1号起执行。随后,最高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7月30号下发给全国法院征求意见,但没有公布这一征求意见稿,也没有表示将会征求公众的意见。

广州《南方都市报》星期五报道说,中国最高法院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近日在互联网上曝光,其中两条关于法庭秩序的规定引起律师界热议,其中第2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办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

报道说,上海刑辩律师、上海律协刑委会委员张培鸿认为,录音录像拍照,涉及审判公开,从大原则看,只要不扰乱法庭庭审,都应该是合法的。

不过,北京的程海律师对此持不同看法。

“这个关于录音、录像、微博直播的规定,有它一定的积极意义。因为案件正在法院审理,如果外界都知道里面的一些情况,可能会干扰法官的审判。美国的法院也是这样的,不经过允许也不能拍照的,只能是画像。”

中国最高法院的征求意见稿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参与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可以建议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律师界普遍认为,该规定有“越权”嫌疑。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在新浪微博中指出,根据《律师法》,只有司法行政机关才有权对律师进行行政处罚,法庭对律师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权的僭越。

北京律师程海对此评论说:“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法院有权力驱逐违反法庭秩序的律师,这是为了保障庭审的正常进行,也是有必要的。问题在于后面的处理,对律师的行政处罚,禁止律师上庭,法院没有这个权力,这条明显违背《律师法》。律师本身拿着执业证,他就有权出庭,在这个诉讼违规了,受到处罚了,处罚就结束了。司法行政机构有对律师的管理权,法院本身没有这个权力,禁止律师出庭。这个是明显的越权的立法,作为最高法院,这条司法解释出来,是非常令人遗憾和荒唐的。”

现在美国纽约的叶宁律师认为,在中国司法不公的情况下,律师执照可能会无故被吊销。

“中国这种事情往往是发生在对公民的政治迫害当中,如果律师敢出头,为受迫害的公民伸张正义,那么法院就可以引用这条法院规则,来进行处理。”

北京出版的《人民法院报》相关报道说,该征求意见工作将在9月中旬结束,最高法院将于年底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相比起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最高法院仅在法院内部就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做法,也引发质疑,不少律师提出,应该公布这一司法解释草案的内容,让社会各界参与讨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