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经制宪国民大会三读通过而诞生,今年是中华民国制宪70周年。为此,记者专访著名中国作家和近代史学家、《谁是新中国》一书作者、《黄花岗》杂志主编辛灏年,请他谈谈民国制宪和《中华民国宪法》对当今中国大陆实现宪政民主的重要意义。今天播出专访的上半部分,谈《中华民国宪法》的诞生。
辛灏年表示:从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孙中山发表《建国大纲》,到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诞生,历经35年,期间草拟了包括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也就是“五五宪草”在内的八部宪法草案。而为《中华民国宪法》诞生奠定最重要基础的,是国民政府北伐胜利走过“军政”时期后,1928年到1938年的“训政”时期。辛灏年说:“在‘训政’时期,真正的任务,就是首先进行从县开始的人民自治,让人民学会行使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在一个县人民都拥有了这四大权力之后,再使得在一个省里人民实现四大权力。当全省人民的四大权力实现以后,那么就是在全国实现宪政、还政于民的时候了。”
辛灏年表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但国民党和中华民国政府并没有停止制宪的步伐。如:1938年在武汉成立“国民参政会”,1943年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决定成立容纳国共两党和民主党派的“宪政实施协进会”再度修改“五五宪草”。辛灏年说:“在八年抗战期间,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国国民党非但没有强化训政时期国民政府的统治权,相反却逐步开放党禁,允许各党参政,包括中国共产党。所以各种党派以应运而至,多党政治渐趋成型,这就为制宪大会和国民大会的相继召开,打下了基础。”
辛灏年高度评价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继续推行民国宪政建设的努力。他说:“当一个民族陷入生死存亡的时候,当一场伟大的卫国战争正打得焦头烂额、尸横遍野的时候,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个民族在这个时候会接受人民的要求,推进宪政建设,没有。要说有只有一家,那就是在蒋介石领导下的伟大的抗日卫国战争时期,蒋先生做到了,国民党做到了,中华民国做到了。他们能够做到这一点,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光灿的亮点。”
1946年11月15日,抗战胜利仅一年多,国民政府在首都南京召开包括共产党在内各党各派参加的制宪国民大会。12月25日,通过了由非国民党人士、宪政学者张君劢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体现了“三民主义”的 精神和五权分立的原则。辛灏年说:“《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成功,不简单是一个草拟的问题,它也凝聚着35年中国知识分子的智慧,凝聚着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对中国的贡献,也凝聚着北洋政府期间有进步思想的知识分子的贡献。这部宪法不是一部空的文字宪法,它既有一而再、再而三、再而四、再而五、再而六的修改,又有整个历史进程提供的实践经验,所以这部宪法被胡适之称为比美国宪法还要进步的宪法。”
1946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经制宪国民大会三读通过,于1947年元旦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自此,中华民国正式进入宪政时代。
(特约记者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