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星期三宣布,正式受理薄熙来上诉案。有评论认为,薄案政治因素复杂,法院改判的可能性极低。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星期三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后,薄熙来不服判决,并在上诉期限内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今年9月22日一审裁决,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受贿、贪污和利用职权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薄熙来今年三月,在全国人大政协会议闭幕后受到中纪委的隔离审查,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交司法审判。该案是习近平接掌中共总书记职位后,官方审理的政府最高层级官员贪腐案。虽然薄熙来一审终生监禁的结果出乎一些法律界人士的预料,但中共高层借此了结其政治生命的意图却广为舆论关注。
原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杜导正当天向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薄熙来就判决提出不服上诉属意料之中,但由于中国当局借助经济罪名打击薄熙来政治势力等原因,薄熙来要想在二审阶段翻案,可能性极低:
“(薄熙来)的上诉在我的意料之中。这个人的性格、意志很坚强,很自以为是。但是我认为,他的上诉高级法庭会驳回来,维持山东济南中院的原判,不会有任何变化。整个薄熙来案件就是政治问题用经济问题处理,这里面的问号多了。”
中国当局指控薄熙来贪污、受贿及滥用职权的庭审过程,被官方媒体称为中国历史上的“世纪审判”。山东省济南市中院的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受贿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滥用职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山东中院决定一审数罪并罚,对薄熙来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薄熙来经中共纪检部门监禁长达7个月后以贪腐治罪,但检方的指控证据均针对薄熙来任职辽宁大连期间,而随后其在重庆政治“唱红”、经济“打黑”的所谓政绩,不但得到过中共现任领导人的首肯、也博得左派势力的喝彩。
海外中文政论刊物《北京之春》主编胡平认为,对薄熙来的治罪量刑显然出自中共领导层的某种共识。当局更为顾虑的是,一旦薄案二审出现改判会连带其他的政治后果:
“薄熙来的问题显然不是中共哪一个人作出的决定,基本上是上层共同的决定。对共产党这种政权来说,越是重大的问题,不管对错越是不能改。‘四人帮’垮台大翻案之后,二十几年、三十几年我们也没有再看到这种情况。这个体制决定了当局必须维护‘伟、光、正’的一贯形象。在现行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薄熙来案子翻过来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如果出现了大的变动那就不单是薄熙来的问题,整个都会有重新洗牌的机会。”
在北京的杜导正曾作为官方记者参与报道1980年,当局公审“四人帮”的案件。他指出,审判薄熙来应被视为中国法制的一种进步,但该案能否促使中共在司法和政治层面开启改革大门,目前看来还尚难定论:
“中国山东法院系统这次公开起诉、给(薄熙来)充分的机会自我辩护,这在中国司法历史上是个进步。中国如果按照法制的程序走下去,对国家有好处。因为它牵扯到中国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牵扯到国家整个形势今后向民主法制进步、还是维持现状、还是退步?现在还不好说。”
依照中国法律,高等法院通常会在60天内就一审判决作出驳回或重新宣判。但同时,法院也可在二审过程中以阅卷方式裁决,不一定会公开审理。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