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在北京、山西和浙江三个省市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主要针对公职人员的贪腐或违纪行为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处置等工作。不过,民间似乎对此并不太支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5日,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并在26日实施。
当局指出,分别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有关的方案是为了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预防腐败、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
北京异见人士何德普对本台表示,过去民众透过不同方法,例如网上举报、上访反映腐败等问题,但真正能得到解决的个案非常少。而且当局也就反腐等工作不时公开新政策,可是也未见有很大成效,「老虎」、「苍蝇」打来打去还是有,他不认为成立了新的监察委员会,就能解决腐败这个问题。
何德普说:“过去多少年了,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基本上都得不到解决。很多问题这种情况非常月普遍,我也看不好那个(设立监察委员会)。又实行新的监察制度,这个制度改来改去改了好几十年了,基本上来讲都不太抱指望。”
官媒《新华社》报道,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作出处置, 甚至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换言之,监察委员会具有纪委和检察院的功能。
曾作为独立参选人身分参加人大代表的北京维权人士野靖环却认为,新成立多少个监察委员会,制度不改变的话,根本也是不起任何作用。
野靖环说:“全中国哪个机构都有管人的,例如纪委,哪个单位都有纪委,哪个单位都有监察局,什么也没管得了呀,现在不是照样腐败?如果说要管,中纪委要管监察局,那成立一个委员会倒是可以,可是如果说也行使与其他部门一样的权力,那不就是没用的吗?从根本上,中国的这些制度不改变,成立再多的这些东西都是没有用的。”
山东退休教授孙文广也认为,设立新的监察委员会没有必要性。他说,假若这个委员会的组成也是由官员自己担任,很难做到真正的公正性。
孙文广说:“原来的官员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任命制,那么现在如果这是一般的执法系统的话,原来的系统已经存在了,为什么一定还要设立一个?是不是有更多的特权?有特权对民间来讲也不是一件好事。”
有关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方案,早在1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已经印发相关的内容供讨论。并指出这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
特约记者:丁汶淇/责编: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