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6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废除非法集资死刑

中国36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废除非法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议案。中国媒体报道,中国法学界对此也有一些不同看法。

据中国《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董事长姜明等3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署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议案。根据中国现行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死刑。近几年,中国有关集资诈骗罪案的审判结果引起巨大争议,如吴英案、曾成杰案的被告人吴英被判死缓和曾成杰被判死刑案等。

议案为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提议给予了6大理由:1,集资诈骗罪容易导致误判误杀。“非法占有”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2,诈骗类犯罪不应有死刑。诈骗罪即使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法定最高刑不过为无期徒刑。3,受害人自身有过错。受害人往往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主动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甚至自身就是非法集资者。4,判处死刑影响受害人获得赔偿。对集资人适用死刑将导致受害人完全丧失追回被骗款项的机会,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一系列社会问题。5,金融体制问题导致民企融资难。如果通过死刑来遏制集资诈骗,就有将国家的责任、政府的义务转嫁给集资人个人的嫌疑。6,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是世界潮流。

旅美中国人权活动人士刘青也认为,中国刑法的“非法集资死刑”条款应该废除:

"我认为,诈骗和非法集资一般指的是骗取财物,并没有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所以其他国家很少以诈骗罪来判死刑的。在大陆,中共以诈骗罪判死刑,让人不可接受主要是由两点。第一,诈骗罪名没有严重到非判死刑不可,判死刑完全是太极端的刑罚;第二,在大陆,诈骗罪的法律定义和界限都不情不明的。有一些人完全是被冤杀了或者将被冤杀。集资诈骗罪成了政府贪官打击民间企业家和夺取他们财产的手段。因为这些原因,吴英和曾成杰集资案都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关注和争议。"
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的王雅军表示,中国是全世界判处和执行死刑数量最多的国家。中国当局对侵吞上亿元的贪腐官员不判死刑,而对一些小贩或民间企业家却动辄就判这种极刑:

“中国的确是全世界执行死刑的罪名和数量都属最多的国家。现在,中国民间也开始发出有越来越多的声音反对死刑。但大多数中国人在情感上还是不能接受立即取消死刑。所以现在比较可行的是慢慢地减少死刑,并最终完全取消死刑。在中国,最近几年老百姓经常看到,当局宁愿对一个抗议城管的小商贩处以死刑,也不愿对一个贪污了上亿元的腐败官员判处死刑,因此越来越多地老百姓感到,死刑可能更多地是针对平民的,而不是针对当官的。因此越来越多地人开始支持取消死刑。”

但是,在中国大陆反对废除非法集资罪死刑的也大有人在。中国《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列举了反对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意见,认为对部分集资诈骗罪仍应判处死刑。中国政法大学3月8日召开了集资诈骗罪是否废除死刑的研讨会。北京律师张庆方在会上表示,反对废除非法集资罪死刑,可能有误判并不是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理由。一些被害人为了贪财盈利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他们有这样的心理,动辄数十万元的借款,恰好说明集资诈骗罪有严重的危害性,也说明是需要监管的。为什么安全生产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动不动造成数十人死亡,最高刑期却只有7年?因为这些犯罪没有主观故意。但集资诈骗罪不能排除不是主观“恶极”状态。一些非法集资行为,诈骗几万人,很多老人的养老金都没有了,也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本届中国全国人大能否审议废除非法集资罪死刑的议案,还有待观察。

(记者:希望 / 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