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规严禁市级领导干部家属经商

中共上海市委4日在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正式宣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省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该规定自宣布之日起实施。评论人士表示,过去曾经颁布过类似禁令,但是收效甚微。

与上海市委所宣布的上述举措配套实施的还有一个规定:“现有检察人员配偶、子女是执业律师又不愿退出的,不能遴选为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

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实行限制不是新政策。1985年,邓小平主政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曾颁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这次上海的规定比85年的《决定》还要严格。

这类举措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防止腐败,但是这些举措对于肃清腐败实际上起了多大作用,人们自是有目共睹。旅美中国事务评论家刘念春说:

“这么作好像效果不大,在邓小平时代出台过(禁止领导干部子女和配偶经商的)红头文件。”

刘念春说,89年,中国领导人赵紫阳主动提出把自己受到“非法经商”指责的儿子“交出来”。当时,中共党内多数人反对为了洗清嫌疑把自己的子女“交出来”。刘念春说,上海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子女和配偶经商的规定的实施在党内会有阻力:

“当时90%以上反对赵紫阳交出自己的子女。”

北京律师、学者谢燕益表示,上海市的规定会压缩官员的寻租空间,这是应予肯定的,但从人权角度看,这个规定是“有问题的”:

“(上海市)这样作无疑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官员家属的基本人权、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

谢律师说,中国的就业市场应当营造供包括领导干部子女和配偶在内的所有人凭本事竞争的环境:

“中国要建立宪政民主,在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权力结构下展开竞争,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利。”

上海市要求官员将子女和配偶的就业情况“向组织报告”。美联社说,这是让官员向组织而不是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只要不是隐私,有什么不能对社会公众讲的呢?对此,谢燕益表示,上海市的这类规定,折射出当前中国反腐所面临的尴尬和困境:

“反腐面临空前压力,但又必须作下去。反腐面临两难困境,这个困境是无法挣脱的。”

路透社说,上海市“明确规定省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受到中国领导人习近平的首肯。

(记者: 杨家岱;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