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会屡截留挪用捐赠财物 人大拟修法追究刑责

中国大陆的红十字会因郭美美事件声名扫地。近来仍不断爆出挪用捐款丑闻。日前,中国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了《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对社会影响较差的“挪用截留”捐赠财产等行为,增加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不过有分析称,中国红会若要摆脱信任危机,应该完善监督机制,而不是单单靠人大立法规管。

中国红十字会过去多次爆出挪用捐款丑闻致信誉濒临破产。日前召开的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继续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针对以往广受各界抨击的“挪用截留”捐赠财产等行为,新例将增加相应的法律规定,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背募捐方案、捐款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的,将由上级红十字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犯罪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就人大为草案增加的法律条款,广东维权律师吴魁明告诉本台,红会若要摆脱信任危机,需先完善监督机制,而不是单单立法规管:

“红会挪用捐款的事情,实际上依照现在的法律都可以按照挪用罪来定罪的。因为红会接受的捐款实际上是公共财产,或者说是捐赠人的财产。红会的工作人员这是受托去处理这个财产,处理也有红会自己的规定,只能用作某些具体的用途。如果把这个钱用到别处,根据现在的法律完全可以定他的罪,不必要增加一个新的法律来处理。做出一些具体处理这些案件的规定,这都是人大两高经常用的办法。”

继郭美美事件后,红会屡屡爆出丑闻,包括以“阴阳合同”将国家级备灾救灾物资仓库,以每年90万的“定向捐款”,廉价租给一家皮包公司,后者再以450万的高价,转租给一些物流公司。去年,四川省红会原副会长文家碧又爆出贪污受贿事件。尽管中国当局迫于舆论压力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起诉郭美美,但民众仍认为,官方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仍不能恢复,“红会现象”是中国体制的弊端造成的。

在今年6月初次审议中,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红十字会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此次二审也修改了相关条款,指明“红十字会应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一名曾在网络上发文质疑红会的网民接受本台采访时称,红十字会自身管理仍然存在漏洞,各地红会也频频发生负面新闻:

“红会挪用捐款,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他们本身就是贼。中共的官员是无官不贪,说一套做一套,挂羊头卖狗肉。”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石山/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