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 几年前的郭美美炫富事件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中国国务院日前公布文件,规定诽谤造谣损害慈善组织名誉者将受到法律追究。
中国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国社会慈善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出详细规定。中国官方新闻网的报道说,该文件的出台一是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机构的管理,二是要公开监督慈善管理信息,三是强化慈善行业自律,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五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文件最令人关注的是有关对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的规定。
过去几年,郭美美在网上炫富引起极大关注,她和中国红十字会之间的关系影响到中国红十字会的声誉因,捐款数量大幅减少。
美国南卡州立大学管理学教授谢田就此表示,造谣诽谤案件通常会按相关法律办理,政府部门以行政文件规范,是越俎代庖,
“诽谤罪对所有的人的,对个人对企业都可能有诽谤罪,这个法律上有明确的条文,政府去规定是越俎代庖。”
中国国务院的文件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者也要依法查处。谢教授表示,这一规定更是毫无道理,
“本来捐款是自愿的,可能当时想捐,后来不想捐了,也没什么好说的,也可能第二天他破产了,捐不出来了。关键这种承诺没有法律约束,司法机关用什么法律去制裁他呢?没有适用的法律。这种事情只能让媒体曝光,是一种社会道德上的制约。”
谢教授认为,对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加强财务和管理方面的监督是必要的,在其他国家通常都是由税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但他对中国大陆是否有真正的非政府组织表示怀疑,
“中国现在的这些慈善机构都不是真正的非政府组织,外国叫他们是政府拥有的非政府组织,这非常荒唐。”
在美国的中国人权活动人士刘青认为,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公众通常对救助弱势者的慈善事业热心也增加。过去几年,中国一些官方慈善组织爆出丑闻,信用降低。中国政府却仍不容忍真正的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因此做出这种保护官方慈善组织的规定,
“这些官方慈善组织,比如红十字会什么的,都是政府机构,都是官方任命的,过去几年爆出很多丑闻,所以没有什么信用,没人相信。正是因为如此,所以要用一个规定,去压制那些对他们的批评和揭露。”
刘青认为,官办慈善组织的弊端不仅是主管人贪腐严重,也存在效率低下等问题,比如中国某些地震的救灾物资,多年后堆在仓库中烂掉,也没能送到灾民手中。世界各国的经验都证明,慈善事业以社会民间为主,政府为辅效果好,而且必须有公开的信息披露和自由的舆论监督,否则慈善事业无法进入良性发展。
(记者:石山 责编: 嘉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