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受贿1亿被判无期

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罪9月30日一审宣判,万庆良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日,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也因受贿1805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有民众批评对贪官量刑过轻,犯罪成本太低。

广西南宁中级法院9月30日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对被告人万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南宁市中院通报,2000年至2014年,万庆良先后利用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揭阳市长、市委书记、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元。而鉴于万庆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重要线索,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一名广州市民9月30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应当判处其死刑才足够。

“我们市民当然希望他(被判)死(刑),这人有什么用,贪污了那么多钱任意花销,村民的土地全部被他拿走。如果政府认真查他,他怎么止这么少的罪状?很多罪状的。”

不少网民也对量刑表达质疑,有网民说:有据可查的一个亿,才判无期,宽容博大的胸怀都给这些贪官了!网民“老头吉祥”嘲讽道:那个因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的少年,你何其有幸,能和贪腐过亿的官员并列载入史册。还有网民则发问道:为什么要上缴国库,贪官在当地贪了钱,导致当地发展不起来。是不是应该把钱回归当地帮助发展呢?

同日,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也在宁波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敏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05万元,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判决遭到舆论更大的批评,认为官员的犯罪成本过轻。对此,北京异见人士查建国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量刑包括很多标准,而之所以民众普遍对此持质疑态度是因为中国司法公信力不足导致的。

“量刑有很多标准,包括危害的严重性,包括认罪的态度,包括是不是有揭发别人立功的表现,有各方面。当然从中国来说,司法公信度是很低的,所以对他们量刑怀疑,我觉得这都是很正常的。”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