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规定醉驾一律刑 不管情节是否恶劣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讨论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对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中国官方新华社星期三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号开始第二次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涉及的“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这一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将处以拘役,及罚金。草案还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较重的刑责定罪处罚。

此前,针对醉酒驾车、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审稿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美国托雷多大学荣誉退休教授,经常回中国旅行的冉伯恭教授认为,中国加大对危险驾车者的惩罚力度是必要的,因为目前中国的车祸伤亡数量太高了:

“我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政策,因为中国每年在公路上死亡的人数远超过美国。这个问题相当严重。交通拥挤、堵塞是很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大城市里面。我今年到北京上海去。北京现在有将近有500万辆汽车,6条环城马路,想减少车辆拥挤,结果效果还是不太好。北京除掉晚上11点以后到清早5点以前交通不拥挤以外,其他整个的时间都是交通拥挤。除了酒驾出问题以外,还有很多原因,很多人车子太老,那个车不应该在公路上开了,特别是在高速路上开;第二很多人驾驶技术太差,所以常常出事。再有公路有的地方非常拥挤,车辆太多。这种种原因使得中国公路上每年死多少万人。”

据中国有关部门的调查,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民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中国不久前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报道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就这一修正案表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产生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它是一个过失犯罪。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冉伯恭教授则认为,除此之外,中国也需要改善交通管理机制,以及提高民众的公共道德水平:

“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中国在各方面的改进是非常重要的。公共道德是关键的问题。美国很少有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在中国就不一样了。中国很多开车的人不守规则,钻来钻去更不守规则。这个问题非常严重。现在不但是开车的人不守规则,走路的人也不守规则,不应该过马路时,他要过马路。这整个是个公德问题,公德观念很差,守法的精神也差。另外,中国现在经济进行改善,特别年轻人都想买车了,这个趋势是不可阻挡的。现在中国100个人当中,有10个人有车了,明显拥挤了。这个交通问题确实越来越恶化。现在中国一定要参考西方各国、大都市是怎么样管理交通,公民训练,驾驶人员,甚至是在都市走路的人,怎么样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严格限制超太老旧车,严格执行驾驶的规则。要像美国一样各地也装上摄影设备,严格监督。”

新华社的报道还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对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后,是不是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刑并没有明确规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