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即中国共产党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保留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党分配的原则。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共产党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共产党所有。共产党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中国共产党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宣扬民主、自由、倡导尊重人权的反革命活动,制裁危害社会稳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维护权益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中国的武装力量属于共产党。它的首要任务是保卫共产党,努力为共产党服务。一切行动听从共产党的指挥。其次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共产党党国的国民,年满十八周岁的国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原则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由各级共产党组织负责、决定人选。国民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违者必究。
国民有共产党指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任何国民的人身自由,由各级共产党组织负责或者有共产党检察院和共产党法院决定。对于不满或者反对共产党的异议敌对分子可以随意搜查、拘禁、逮捕。国民不得越级申诉、控告,上访,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具有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在共产党的授权之下,象征性行使参政议政,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共产党负责、安排,人大每年举行由共产党召集。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上一代核心及个别老一辈革命家商定,指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为永保江山,上一代核心及个别老一辈革命家有权监督国家主席,保留撤换、查处国家主席的特权。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各级政府官员,全部由共产党挑选、提拔、任命。省、直辖市级的主要官员由党中央负责,县、市级官员由省委负责,乡、镇的官员由县、市委负责。各级政府官员严禁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共产党法院依照共产党的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社会团体、个人的监督和干涉。最高法院对共产党政法委负责,地方各级共产党法院对产生它的各级政法委负责。共产党法院、共产党检察院和共产党公安机关在共产党政法委领导下,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共产党法律。
历史必将真实记录中国共产党的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