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刘的贡献,我想莫过于他的08宪章了,但这个宪章所写的内容在我看来并不比中国现有的宪法高明多少,何况中国的问题其实绝不是宪法完善与否的问题,而是漠视宪法的问题,早在100多年以前,中国就有过比较现代意义的宪法和章程,正如太平天国的《资政新篇》,民国时期的《临时约法》,但无论哪一个都摆脱不了被践踏,被抛弃,被遗忘的命运。留在刘晓波身上的充其量是中国六四思想的余温,既没有五四时期那样的革命精神,也没有改革开放那样的深谋远虑,而颁奖委员会为何却偏偏选择了这样一个只写写政治宣言的作家?除了颁奖委员会对中国和刘晓波本人的无知的解释外,我看还有另一种解释,那就是这个奖压根就不是颁给刘晓波的,而是颁发给中国政府的,刘本人的获奖如其说是因为他对人类和平和民主做出过什么。
要说贡献,还不如说是因为他站在了被认为阻碍了人类民主、自由的中国政府对面,因此不管是达赖喇嘛还是刘晓波,他们的获奖都不足为奇,因为大奖并不属于他们,而是属于中国政府,以此也可以推断,将来的中国依然还是诺贝尔和平奖的得主,说到这,这个笑话似乎又不那么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