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作家列夫 .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类似的,不幸的家庭有各自的不幸",然而,在陕西,最近却有八个集体上访的家庭走在一起。他们的不幸是共同的: 都有一位亲人失去生命。从本集开始,我们针对陕西的八起人命案以及事后的处理展开调查。
乞 诉 歌 (马德财编写) 十冬腊月冰雪天,女儿泪水已流干。 身蒙大冤心不甘!我的华发全脱完。 家破人亡谁怀念?千千万万寻警官, 老爷君子听我言:张保社个浆子官。 去年五月噩耗传,先剥夺我知情权, 我儿坠楼赴黄泉!再剥夺我申辩权。 二十有三正青年,真实案情他隐瞒, 定性自杀是公安。威胁证人叫走远。 家母八旬风烛年,疑窦丛生没有边, 小女自幼全身瘫,公安一手要遮天。 瞒过老母来西安,流落乞讨快两年, 同女乞讨大路边。不知何时见青天?!
据调查,这把八位受害人家属曾经到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门外喊冤,抗议公检法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执法不公包庇罪犯的罪行,希望省人大领导能了解他们的冤情,敦促惩治案犯及徇私舞弊的公检法人员。
二十多分钟后,从省人大大门里闯出六七个穿便衣的人,对他们大声呵斥,撕扯挂在墙上的标语,没收他们摊在地上的冤状,驱赶围观者,推搡他们,要他们 “到信访接待室谈问题”。他们大声质问:“我们到省人大信访接待室去过多少次了,根本不解决问题,我们在这儿喊冤,希望省人大领导能出面听听案情,解决问 题,你们就这样对待我们?”“旧社会当街拦轿、击鼓喊冤,还有老爷接状子审案,现在我们千呼万唤不见老爷出来,你们算什么人民代表的机构?你们代表啥 人?”“大冷的天,我们喊冤,你们不听我们的冤情也倒罢咧,还要这样驱赶我们,要我们到信访接待室,让信访接待人员再推诿我们,哄骗我们,不要说按人民代 表的标准了,就是按一个普通人的标准,你们够格不够格?有没有起码的人性?”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这些穿便衣的官员无言以对,又回到大门里边去了。他们在省人大喊冤,没吃没喝,冻得发抖,一直到天快黑。
他们几家都有亲人被罪犯杀害,为亲人被害的案子,都到北京上访过多次,有人拦过温家宝总理的车,拦过省委书记赵乐际的车,几年的诉讼上访,家破人亡,倾家荡产。
下面是受害人对各自冤情的叙述(有的受害人家属并没有采访到):
牛文宏:我儿子牛智育是我们村八组组长,他为了保护集体的土地,被毁田挖沙的老板雇佣凶手周浩等四人于二零零九年元月二十一日晚残杀。办案警察破坏 现场,烧毁物证,只逮捕了主犯周皓,不追究其他凶犯。所有办案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没有一个人、一次主动向我们了解案情和意见,不采纳我们提供 的任何证据,对我们多次向他们提供材料不闻不理。受包庇的嫌犯王尊敬又雇了七八个凶手,手持扑刀等凶器,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闯入我家,将我家砸了个稀巴 烂。我们给刑警队打了六个报警电话,警察不出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这一团伙杀人案,定性为一人故意伤害罪,只判处周浩死刑,对其他罪犯没有丝毫追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多次强行终止我的陈述和辩论,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也没有提其他案犯未受追究的问题。西安市中院、陕西省高院 办案法官先后说给我们十万、三十万,要我们不要闹了。我要求查明此案真相!要求追究杀人同伙的法律责任!要求查处贪赃枉法的办案人员!
徐日升:我儿子徐向峰给承包人照看土场,2004年2月11日,被偷挖土的王景章、罗晓江打死在土场,徐向峰没有任何过错。此案在调查审判过程中, 有说不完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恶行。例如办案人员编造王景章“投案自首”的情节;私自更改证言;填写登记表不实,掩盖王景章曾因盗窃被判刑一年的事实; 没有对到场参与行凶的其它案犯追究责任等等。在甚至王景章不承认打死徐向峰的情况下,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景章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0年, 判罗晓江有期徒行三年,缓刑4年。我们抗诉,多次上访,咸阳中院对王景章改判有期徒刑12年,对罗晓江的判处不变。陕西高院驳回我的上诉,维持原判。一个 因偷抢而杀害无辜者的罪犯,只被判刑12年!我一直没停止上诉上访,而杀人犯王景章在看守所和监狱总共只呆了七年多,2011年6月放回家。
张大联:我丈夫左明炜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2009年4月23日下午被西安万强置业公司董事长腾麟雇凶打死在大街上,我也被打 伤。办案的公安人员把腾麟抓了又很快放了,并暗中与腾麟通风报信,听腾麟的指挥安排,对死者家属刁难威胁。我到省委、省政府、北京上访多次,为此区政法委 官员找我谈话警告我,公安、街道办人员恐吓我,持续地跟踪、监控我。直到2009年7月9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75天,我在西安拦了温家宝总理的车,拦了 省委书记赵乐际的车,公安机关被迫对腾麟发出通缉令50多天后,腾麟才在办理出国护照时被逮捕。滕麟在法庭上供述,在被通缉期间,他就住在家里,还与警察 通过几次电话。2010年12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判处杀人案主谋腾麟死刑,另一主谋王少华死刑,主要凶手李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李秀 宝无期徒刑,其它案犯吴西文、石超文、冯刚等五人刑期十五年至十年不等。对于此案当事人的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1日做出《裁决 书》,说西安中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申”。我认为如果说西安中院的判决不公,具体应该有以下几点:李彬是殴打左明炜致死的主要凶手, 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案的办案人员有许许多多明目张胆严重弄虚作假贪赃枉法包庇嫌疑人的行径,应严加追究惩处;此案还有参与者被包庇放纵,没有受到 追究。
李克祥:我儿李稳利以用自家的卡车拉运建筑材料维生,他与李栋是经营上的伙伴。杀人犯王文喜曾三次在灞桥看守所被关押和服刑,案发前任村长,长期豢 养一帮打手,他因与李栋产生纠纷,2005年12月10日纠集七八个打手,骗李栋跟他说事,用预备的匕首连捅李栋四刀,并追赶受伤的李栋。我儿上前阻止王 文喜继续行凶,被王文喜狠命地刺了两刀,匕首扎断肋骨,刺入我儿胸腔十多厘米,一刀刺破左肺,第二刀刺穿心脏,我儿倒地后随从的打手还狠命地在我儿身上、 头上踢跺踩踏,我儿当场死亡。王文喜得知逃脱的李栋未死后,又指使帮凶追杀李栋。办案的灞桥公安分局刑警中队长杨立平利用单独审讯王文喜的机会,给王文喜 头部涂抹假血迹,伪造王文喜被我儿用砖打伤而不得不正当防卫的假像,而检察院、法院竟然认定这些假象。
王文喜的母亲车桂珍、妻子龚新梅、村干部周海花等人作伪证,办案警察竟然采信,伪证被我们揭破后,公检法也不追究这些人作伪证的责任。王文喜及其家 人多次扬言,他们为打官司“已花了买三辆出租车的钱”,约为人民币百万之巨!王文喜先是被判无期徒刑,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的帮凶一个也没追究。 办案人员叫我们不要再告了,给我们多赔些钱。六年了,我们不断地上访、上诉,我们不在乎钱,我们要杀人犯偿命!要追究同伙!要追究贪赃枉法的办案人员!
刘仙娥:2003年3月15日,我们村换届选举委员会9名委员开会,商议产生选委会主任的事,时任村长魏宏臣与村民弋三幸等委员发生争执,后演变到 谩骂、撕扯。魏宏臣离开会场,叫其儿子魏胜利和预先纠集的十几名打手赶到会场,围攻弋三幸、弋满幸等人,我丈夫弋松云用手电照见险情,惊呼提醒弋三幸、弋 满幸:“小心,人家拿着刀子!”魏宏臣随即大喊:“将手电夺了,往死里打!”凶手杨党军随即用匕首向弋松云左胸刺一刀,右胸刺一刀,弋松云当场死亡。
魏宏臣以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户县公安局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0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党军、魏胜 利无期徒刑,三名行凶者对受害者家属的经济赔偿仅有16000元。案件主谋和直接参与者魏宏臣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案发后在县、镇一些官员的庇护下,竟 然又连任两届村主任。仅户县公安局在此案中以“取保候审”名义收取几名被告人保金就有3万余元。这样的判决迫使我多次进京上访。在中央的督办下,2009 年3月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魏宏臣无期徒刑。我至今不服这样的判决,一直上访、上诉。魏宏臣是杀人的主谋和现场指挥者,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 行。
马德财 我儿马星星在西安等驾坡西村秀爱发廊打工,其老板叫魏小涛。2008年5月17日我得讯,我儿子两天前在西安坠楼身亡。我火速赶到西安市等驾坡派出所,办 理此案的民警张保社和雁塔分局的警官只让我看尸检的照片,不让我看尸体。随后我了解到:事发当日早晨我儿还曾电话告知我妻子:不想在发廊干了,因为老板及 店员老欺负他。5月19日,我在等驾坡派出所见到了秀爱发廊的老板魏小涛,发现魏小涛左颧骨有明显的伤痂。魏小涛和张保社先说是骑摩托碰伤的,后魏小涛和 张保社说是魏自己喝醉了酒用酒瓶砸伤的。
西安120急救中心说:我儿被送到陕西省建材医院(现更名为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时神志尚清醒,院方让魏缴费两万元,魏不缴私自走了,我儿因不能得 到及时抢救而于5月14日晚9点20分死亡,尸体被魏小涛转移于西安创伤医院太平间。然而到9月10号,也就是案发115天后我被允许第一次看到我儿子尸 体时,尸体严重腐烂,头顶部盖一条毛巾,只能看到面部,发黑,五官模糊难辨,看不到鼻梁。身上盖一条白单子,不允许我揭开看。有冷冻设备的太平间遗体为什 么会腐烂成这样?
魏小涛说我儿案发时穿的衣服被魏小涛扔了。扔了办案人员为什么不查找?案发地附近几个人都说,案发时间是上午准备中午饭的时候。可公安部门确定的“坠楼”时间为下午18时30分,二者相差达七八个小时之久。
魏小涛说我儿打工时晚上就睡在发廊里,而我儿坠楼的地点是在发廊街对面村民黄光明家的五层楼上。黄光明拒绝给我和律师谈情况,并不让我们进楼看现场。
雁塔区人民法院胡立兵法官说,在审理该案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时,他亲往等驾坡派出所调查事实,遭到张保社的拒绝,不给调出案卷。雁塔区人民法院对于我要求民事赔偿的诉求也不予立案。
张保社曾对我儿打工的介绍人——马星星的表妹肖巧云造谣说:“你表哥他爸连你都要告”,致使肖巧云对我说她不知道当时发生的事。张保社还曾对我妻子 说:“你擅自带儿子离家出走,抛弃瘫痪女儿和八十三岁婆婆,儿子又出了事故,赶快走远。”致使我妻从此不辞而别,至今下落不明。
2008年6月27日,我取到了雁塔公安分局签发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高空坠落死亡,排除他杀”,签发日期为2008年6月6日。我于2008年6月30日向雁塔分局申请复议,却被告知:已超过复议时限。
儿子就这样死了,妻子也离家出走,去向不明。面对儿子死亡的重重疑点,面对嫌疑人与办案人员的这一连串说不清,我一夜之间脱尽花发。我女儿因儿时患 脑瘫全身瘫痪,现在完全由我一个人照顾,这使得我现在连打工的时间都没有,只好在不下雨不下雪的天气里把女儿用轮椅推到街上乞讨,维持我们的生活和上访的 费用。三年多了,雁塔区、西安市、陕西省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我跑了不知多少回,去年9月下旬,我又把女儿托老乡照看,到北 京国务院信访中心,排了两天队才见到接访人员,当天接访人员就叫我回陕西处理,说材料已经打到陕西省信访办了。回到西安,陕西省信访办答复说:“公安不立 案你找公安去,我们管不了。”这些年来我总是这样被推来推去,不知何时见青天。
王继全:我因有病不能劳动,儿子王小波16岁就到榆林打工。2008年4月24日下午,王小波在电子游戏厅被李博和常振兴当场打死。榆林市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判常振兴死刑,李博有期徒刑2年。我提出民事赔偿,榆林中院不管。我上诉陕西高院,此案在榆林中院和陕西高院间判来判去已经反复了四次,至今陕西 高院维持对常振兴死缓、李博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判决。杀人不偿命,难道法律是用来保护罪犯的吗?
郭会芹:我儿子李伟2005年11月10号中午被张青一伙歹徒打死在临潼城里大街上。张青的表哥是临潼区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他在本案审理中根本没 有回避,直接参与调查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对直接打死我儿的主犯张青判了个无期徒刑,其他参与围打我儿的六个嫌犯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连拘留审问都没 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对于这样不公正的判决,我到北京上访就有八次,至今判决没有得到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