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陈奎德;
座谈人:张博树博士,访美宪政研究学者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日将进行审判。
一、薄案的政治层面
作为一个“政治事件”,薄案有几个个不同层次的涵义。
1)纯粹的个人政治权力争夺 (薄熙来意图取(内定储君)习近平而代之;)
2)地方势力挑战中央权威;
3)以复甦毛氏极左路线为旗号挑战较为亲邓的经右政左的路线。
习近平侧重於第一涵义,胡锦涛侧重第二涵义。而大部分中国知识界人士和党内开明派则更愿意聚焦于第三涵义。
二、薄案的法律层面
这次对薄的审判实质上必定是一场在政治需求掌控下的审判,但是表面上必定是对经济贪腐和道德滥权渎职的的审理。其量刑标准是根据政治需要人为制定的,以便符合上述第一和第二涵义,使之与两陈案件大体相当。因此,这次事件及其审判只会减弱年轻人对体制的信心,使之对中国走向司法独立绝望。
三、中国司法制度现状
当政治斗争的胜利者玩弄司法为其政治斗争服务的时候,受害者看起来只是失败了的政客---这个政治斗争的失败者可能得到人民拥戴的也可能遭到人民的唾弃---然而,事实上,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受害者,一个不能保护高岗、饶漱石、彭德怀、刘少奇、林彪、江青、赵紫阳、薄熙来的基本权利的制度,同样不能保护一般民众的基本权利。公民力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决反对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人权标准的思维和行径。高官薄熙来的罪行必须受法律审判,贱民薄熙来的权利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四、政治的归政治 司法的归司法
薄熙来的人权状况
薄熙来自2012年3月15日失去自由以来一直被秘密关押,从2012年10月26日案被正式立案调查到2013年7月25日提起公诉,耗时9个月,大大超过刑事诉讼法的期限规定和刑事案件的一般做法,对此,中国有关当局无任何解释。
中国的司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保障薄熙来自主选择辩护律师等法律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享有的各项法律救济权利,使薄熙来可以对被指控的各项罪行充分为自己辩护。
五、对薄熙来的审判结局探索
上层达成政治斗争文明化的默契了吗?
免死金牌的层级?
为使权斗各方不至于丧失最起码的安全感,邓时代比较毛时代现在有了一条底线。但是,除非中国政治大转型,否则,薄熙来复出的希望渺茫,因为几乎所有当权者对其不择手段的政治手腕心存恐惧。
六、薄熙来与毛泽东
薄熙来在中国的政治命运是与毛泽东这一幽灵联系在一起的。
薄案审判的可能政治後果?
薄与毛: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毛不被推倒,薄永远会是悬挂在目前中南海头目们头上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