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夏俊峰案看中国司法

一丶夏俊峰案一瞥
1丶事件缘起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市区摆摊为生。

2009年5月16日,他与妻子——张晶摆摊时,被该市城管人员粗暴执法查处。在夏被带至城管局后,两名城管先后用钢杯丶板凳猛砸他的头部,还踢他的下阴,夏在情急之下随手摸出裤袋里平时切香肠用的水果刀奋力反击,导致两名城管死亡。

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以这两名公职人员为首的十几人对夏进行野蛮执法,而夏不堪暴打才正当防卫刺死那两名城管,因此不属于故意杀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最高法院在复核时也不得不承认,“被告人夏俊峰在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时,两被害人也负有一定责任”。

2丶司法程序
夏俊峰被抓后,曾遭受刑讯逼供,而在审判过程中,所有能够证明他自卫杀人的辩方证人都不获准出庭。法庭只采纳城管一方的证言,认定夏故意杀人罪。

3丶公共舆论
此案进入公众视野的这两年中,由于广大公众的普遍关注,社会舆论仍然对夏可能免死抱有极大的期待。然而在持续两年多的网民的抗议声中,在数不清的良知人士跪求"刀下留人"的呼号声中,终竟还是被中国最高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于 2013年9月25日凌晨5点执行死刑。

4丶骇人听闻
夏俊峰妻子未获见面,仅获据称的其夫骨灰。专业人士分析判断其被活摘器官的可能性极大。

二丶夏俊峰案彰显的中国司法
法律上:至死都坚称自己正当防卫的夏俊峰是不是该判死刑是争论焦点。

政治上:当局在这一判决广受司法界和民间质疑的情况下仍然执行,其政治意涵?

社会治理上:通过暴力执法来取缔街头小贩群体,是否具合法性,合理性,可持续性?
1丶此案与此前的民营企业家曾成杰以所谓"非法集资罪"秘密处死(甚至不通知家人)之比较
2丶与杨佳案丶与邓玉娇刺官案丶与胡文海案之比较
3丶与谷开来案(及刘志军案)的量刑比较

三丶中国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的坍塌
中国司法日趋黑暗……。罔顾司法独立丶公义人性,只关切政权"稳定"。

四丶夏俊峰案的象征性意义
夏案终,民谚起:"街头小贩死了,习总还活着"。

遥忆清末刺摄政王事件,当年的民变四起……。暴政正在自掘坟墓,罄竹难书的罪行正在为革命提供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