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評論】當大中華也「被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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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香港民主派參選九龍西補選的劉小麗,繼被人大「回到過去」釋法,即曲解法律加入一些新的「解釋」,以其宣誓時「不莊重不真誠」褫奪其議席後,在其議席進行「補選」之時,特區政府的「選舉主任」,再次以劉小麗在兩年前參選時支持「民主自決」,質疑這是「不接受中共擁有香港主權」、「不真誠擁護基本法」等,禁止其參選;甚至劉小麗已經取消與放棄這些主張,特區政府甚至一反以往幾次的做法,完全不向當事人提問,是兩年多次DQ(取消資格)議員資格與參選資格以來,首次連問也不問,就直接禁止參選。

年初特區政府禁止香港眾志周庭參加補選時提出的解釋,當時另一位選舉主任,指因為2016年底的人大釋法後,因此原本合符資格的香港眾志的「自決」主張,變成了不合資格;然而今次劉小麗則已經因應中共「釋法」去刪除這些主張,這位選舉主任竟可說「是為了選舉才刪除」,所以相信劉小麗「傾向支持港獨」;事實有留意香港政治的人,都清楚劉小麗長期沒有發表過任何「支持港獨」的言論,甚至常被港獨派攻擊;劉小麗甚至加入了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的工黨,而工黨本身更常被港獨派、本土派攻擊為「中國工黨」,指其政黨的「大中華」定位「背棄港人」;因此劉小麗從來都不是港獨派,特區政府卻偏以「港獨」為名禁止其參選,由始至終都是「莫須有」罪名。

至於這些「自決派」所支持的自決中有港獨的選項,因此成為了「港獨」的罪名,這更是荒謬再荒謬;中共一直聲稱代表13億的中國人民,那麼中共政府的決定,又是否代表13億人民的意願?

反過來,如果中國人民決定給予香港人選擇權去自決,這又是否違反基本法?如果香港人以合法合憲的手段,去爭取中國的許可去自行決定前途──包括港獨的選項,例如爭取「升職」成為「中國領導人」去作出上述決定,又為何變成「違法」了?難道特區政府認為中共不能代表中國的民意?難道特區政府認為即使中國人民的民意支持獨立,中國政府是會不聽民意,一意孤行的嗎?

前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文聯首任主席,毛澤東的「御用文膽」郭沫若,1950年2月24日的中國人民日報上發表了《我們應該怎麼認識外蒙古獨立》的文章:「反動分子企圖煽動某些中國人的大漢族主義感情,反對外蒙古人民建立自己的人民國家」──說明外蒙古人民的「自決」,是得到了中國共產黨的同意、授權,以至准許的。

2001年江澤民割讓半個黑瞎子島給俄國、1960年周恩來割江心坡與南坎給緬甸,這些都是現實的例子,證明中國領導人有權力,根據「中國人民的意願」與「授權」,去增加或者減少中國領土的範圍。

根據中共最近所通過的「一地兩檢」安排,更清楚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範圍,可以隨時被中共領導層單方面「根據中國人民的意願」與「授權」去修改,那為何合法爭取修改憲法與憲政安排,或一如中共「釋法」或修改憲法,也變成了「不願意效忠」的「證據」?領導人說自己是「人民選出」,說自己是「代表人民」,也可以容許修改中國領土範圍,但當「人民」說自己有這個權利之時,就變成了「不願意效忠」?這是甚麼爛邏輯?

這些在香港「最愛國」的中國民族主義者,到頭來也是難逃被中共加上「港獨」的名義來封殺,足以證明中共根本不是針對港獨,而是無差別地要全面封殺民主,全面推翻《中英聯合聲明》所保證的50年不變,把香港變成大陸一樣的城市。從今次中共的DQ可以清楚看到,是否「港獨」,從來都不重要,這只是中共打壓民主與異見的藉口而已。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