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韜政論】從弊案再思台灣的自由民主代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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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奉行自由民主的代表制度,有關大家的公共福祉及公民權利以及生活𥚃的公平正義都是由特定的他人決定,這些特定的他人包括代議士、行政人員及官員,及法律體制內的檢警法人員。既然民主的重要核心是自決,公民愈能參與影響自己的事務那就愈好。

行政國家的膨脹壓縮民眾參與管治的機會,也就連代議士的權力也被限縮。稍微有關心台灣地方政治的民眾都不難發現,區域立委搭配同黨縣市議員及里長共同爭取地方建設成功後都會大肆宣傳其政績,好讓選民肯定並爭取民眾繼續支持,下次投票繼續票投給他們。問題是為何所謂的建設都要由行政單位決定而非由議員共同決定,又或讓相關民眾參與決定?無奈的是,近日接連爆出立委和議員詐領助理費的弊端,國家給議員一些助理的缺額是希望他們能竭盡己職,準備法案,監督政府,為人民服務,連他們職權範圍內的事情都不好好做。

代決政體的最關鍵特質是行政主導,台灣的地方議員負責的是審預算及監督行政單位,除了直轄市外,議員沒有立法權。問題是民眾為何不能更多的參與行政權力的行使?近年出現一些關於審議式預算討論,這是一種進步,但若在行政費用實際上沒有參與的狀況下,民眾對預算怎麼編列是缺乏洞見,審議式預算無法達到預期效果,更何況審議式預算根本不是在體制內的機制。

審議民主制防行政單位濫權

以近日台北魚果市場改建案涉及可能弊端為例,案件最引起爭議的地方是,當年柯文哲市長涉嫌刻意誤導標案中的可能廠商,以一個不合理的標價求標而令其流標,再用議價方式獨厚其自己「青睞」的廠商,並透過減建方式圖利該廠商,這種新奇的圖利方式是一種「創意」,一般人無法想像。議員及時任北農總經理吳音寧都無法改變這個結果,這跟機制有關,改建似乎可以完全由市長主宰,過程中議員只有事後監督,總經理團隊的專業建議也刻意被排斥。

行政主導不必然引致弊案,但若缺乏民眾及利益相關者的參與,那就有可能讓行政主管有機可乘。大家必須思考如何減少濫權的可能,重點不僅是程序的透明及公開而已,透明公開的資訊仍防止不了這些弊案。相對公平及合理的做法是採取審議式民主的方式,從具體建築方式到預算編列,都廣納利害相關者、專家及民眾代表來進行共同審議,並作出具體的不同方案及建議。行政單位若不按照建議範圍去處理的話,則必須向議會解釋及交代,而若行政單位堅決不採納審議民主議會的不同建議,議會有權否決行政單位的決定。審議會議必須排除行政官員的干預,最好是由議會籌辦,操作方式可以定出辦法,具體如何處理則視乎個案。

台灣應朝民眾參與的共決機制轉型

弊案連連導致台北市政府的信任危機,近月關於柯文哲前市長涉嫌的弊案有可能會出現在其他縣市,這顯示目前的制度不能有力實現「為了人民的統治」,有必要削弱行政單位的權力,引入審議政治是為了強化「由自人民的統治」。至於前述的「屬於人民的統治」,法院審判過去都是由法官處理。近年多了某種形式的參審制,算是強化了「由自人民的管治」。鑑於中共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影響台灣,遇到有關滲透的法律案件,應該明確規定使用參審制。

未來台灣的發展應該從代決政體朝向共決政體轉型,共決政體的特點強調「由自人民的管治」,民眾參與是民主的關鍵,人民不是想對施政置之不理,而是沒有管道及機制參與。台灣人必須思考如何透過改變施政機制來增加民眾參與管治的機會,隨著民眾過去廿年整體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大部分青壯年都受過高等教育,絕對有能力協助強化施政的效益。

- 梁文韜 (台灣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