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初,衛生部報告了我國雲南省和緬甸交界城市瑞麗在靜脈吸毒人員中出現艾滋病流行,但報告數字嚴重低於實際的感染人數。政府對艾滋病流行保持沉默,直到河南艾滋病危機爆發、患者大量死亡,中國艾滋病成為舉世矚目的公共衛生危機和人道災難。
2012年1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這是中國出台的第三個國家艾滋病五年行動計劃。我們注意到新五年計劃提出"四個打擊",包括:1、"公安部門要繼續依法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等違法犯罪行為。"2、"依法打擊販毒吸毒違法犯罪行為。"3、"公安、衛生等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打擊非法采供血液(血漿)、制售血液制品和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血漿)活動。"4、"公安、司法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故意傳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新五年也提出一些和性傳播相關的其它政策,比如強調婚前體檢包含艾滋病檢測、特殊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要接受艾滋病檢測和加強學校艾滋病教育,從而引發廣泛的人權問題。
艾滋病流行不僅暴露了我們社會的脆弱性,特別是因為貧困、種族、社會偏見和法律懲罰而處於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的弱勢群體的情形,艾滋病流行也給上述弱勢群體帶來新的挑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面臨嚴重的人權侵害。艾滋病病毒主要通過個人性行為、血液和母嬰途徑傳播。艾滋病防治,迫使我們思考人類的性行為和性教育,以及我們關於性的法律和意識形態。
在一個傳統的集權政治體制和越來越開放的社會,艾滋病防治要求我們回答有效影響個人行為的方式:1、個人主義方式:通過健康的教育,通過創建支持性的環境,幫助每個人,無論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還是沒有被感染,學會保護自己和保護他人。每一級政府和當地的民間社會組織向當地的人民彙報艾滋病防治工作,向當地的人民負責。2、集體主義方式:通過政府發號施令,自上而下地定指標、給任務,政治宣誓,加上對感染者的社會隔離政策,以及對性的禁欲主義政策和打擊政策,期待通過對人的控制來實現對艾滋病的控制。
遺憾的是,中國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日益受到政法部門政策的干擾,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易艾滋病感染脆弱人群或危險人群處於中國政法部門全面管控之中。
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中國公安經費持續三年超過國防經費。在社會管理與創新的名義下,以維護社會穩定的名義,中共中央政法委開始全面介入艾滋病患者的管控。
2011年9月16日,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宣布中辦、國辦關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通知,把傳統上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綜合治理機構轉變為全面對社會實施管控的機構,把中央政法委變成第二個國務院。中國出現警察管控國家的局面。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特殊人群專項組,包括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所謂"易感染艾滋病危險人群"的管控,稱之為"社會服務管理"。
2011年11月7日,周永康主持召開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第四次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加強和改進對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周永康表示,"對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堅持預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結合,遏制艾滋病傳播。"
目前,全國各地,乃至鄉村小鎮,普遍建立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特殊人群專項組",牽頭單位為各級司法部門。中央綜治委委員特殊人群專項組組長司法部部長吳愛英提出:特殊人群專項組以及下設的4個專項工作小組和各成員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四方面工作切實加強特殊人群服務和管理",包括:切實加強社區矯正人員監管教育和幫扶工作、切實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切實加強吸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切實加強有肇事肇禍傾向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險人群防控工作。
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病人、易感染艾滋病病毒行脆弱人群等相關人群稱之為艾滋病危險人群,並且把艾滋病和精神疾病、吸毒、刑事犯罪人員等合並管理,無疑加重了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視,並且嚴重暴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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