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中國人精神衛生進入危險期

流亡歐洲的王萬星先生,曾經因為要求平反六四,而被當作精神病人關押十三年。春節前,王萬星代表歐洲中國精神衛生觀察組呼吁中國當局以人道精神,允許被當作精神病患者關押的維權人士回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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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各地政府在維護社會穩定名下,廣泛濫用精神病學來迫害維權人士,包括迫害來自各地的訪民。但是,在維護社會穩定名下,中國政府不僅把維權人士送進精神病院,也把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當作政治上動態管控的對像,安排派出所、社區街道和社區衛生機構對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進行定期訪問和管控,威脅中國精神衛生工作和精神疾病患者的權利。

聯合國於1948 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 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1991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保護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則》。1993 年,世界人權大會維也納會議重新強調,精神殘疾和身體殘疾患者受國際人權法的保護,各國政府必須制定國內立法實現這些權利。

然而,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名義下,中國政府卻在肆意侵害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權。根據中國公安部全國性部署,2010年3月,浙江省制定《浙江省公安機關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工作規範》,針對七類重點人員采取全國動態管控措施,包括所謂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同月,浙江省公安廳和衛生廳出台《浙江省預防處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禍行為實施意見》,具體規定基層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把精神疾病患者當作危險分子進行全面管控的辦法,包括針對出現暴力行動的患者,也包括沒有任何外顯症狀的“患者”;後者為濫用精神病學迫害人權打開方便之門。

中國公安部門的上述政策帶來下列嚴重後果:第一、出現心理問題或精神衛生問題的人們不再信任衛生機構,擔心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個人病例信息報告給公安部門,而不再敢於尋求精神衛生服務。第二、而去精神衛生機構尋求服務的人們,個人身份信息和案例信息可能真的被輸入公安部門全國聯網的信息庫,而遭受如同中國文革期間“坐家牢”的待遇。第三、精神疾病診斷缺乏客觀的指標,主要在於專業醫師或心理學家們卓越的能力,但當公安部門以政治名義統帥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對精神疾病患者的迫害以及以精神疾病名義迫害維權人士的情況就會更加嚴重。

在醫學科學上,精神疾病的概念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根據衛生部文件,中國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約有1600萬人,還有約600萬癲癇患者。神經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首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此外,受到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困擾的17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約3000萬,婦女、老年人、受災群體等人群特有的各類精神和行為問題,也都不容忽視。把精神疾病患者作為政治維穩對像,其給中國公安部門、社區街道、企事業單位和基層衛生部門的“維穩”負擔就將遠遠超出衛生部門承擔的疾病負擔。

精神疾病患者看病,大多是主動的,至少家人是支持的;但當政府來監控精神疾病患者,病人是被動的,患者個人及其家人的抵觸情緒也不少,政府就需要耗費更多資源來處理病人的事情。病人自己看病,家人希望保密,比較低調,而納入社區維穩任務後,病人私人信息保密和社會歧視問題就會成為嚴重問題。上述事態,不僅無助於精神疾病康復,而是火上加油,不僅侵害人權,更侵害人們的精神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