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評論:設立性交易專區,大陸需要向台灣學習

中華民國立法院院會11月4日上午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得設置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不罰,但專區外娼嫖皆罰,最高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款。盡管縣市政府不同聲音,但畢竟台灣在性交易立法上向前走出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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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法有助於控制性交易的範圍,新法規定專區需設置在遠離都市的地方,“要與文教、宗教設施保持適當距離”。

新法有助於控制性交易廣告和拉客行為,減少在公共場所的性交易。新法規定不得有拉客、廣告行為,對“在公共場合媒合性交易者”,一般處三天以下拘留,並科罰款處一萬到五萬元罰款,情節重大者,可加重處五天以下拘留。

新法有助於管理公共衛生和開展性傳播疾病防治。新法規定,性交易服務者未來應依法向地方政府登記並申請證照,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同時也需督促其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新法有助於控制人口販賣、強迫賣淫和青少年賣淫的情況。新法規定,過去曾犯人口販運、強迫賣淫、青少年性侵害等犯罪行為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負責人。

相比較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賣淫嫖娼實施的嚴打和勞動教養政策,民主的中華民國政府要現實的多。中國大陸法律規定賣淫嫖娼違法,將受到罰款到勞動教養的處罰。對性交易嚴厲的法律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

首先,嚴打政策導致性交易處於地下狀態,受到黑社會和警察的雙重控制,警務人員勾結黑社會也嚴重干擾警務執法的公正性。

走入地下狀態,性交易將難以得到管理,疾病防治也成為空話。中國大陸警察不僅用安全套作為賣淫嫖娼證據,也以患有性病作為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最多達5年監禁的理由。而在台灣,性安全推廣,性工作者自己就可以解決了。同時,毒品預防,預防毒品相關暴力對性工作者的傷害,也相對比較容易解決。性工作者將依法進行健康體檢,而不用像大陸那樣健康檢查的材料被作為刑事處罰的證據。

受到黑社會和警察兩大暴力團伙“保護”的性工作者,時常遭受強奸、搶劫和謀財害命等暴力侵害,特別是在所謂嚴打期間。而在台灣性交易專區,警察和黑社會就不那麼容易來敲竹杠了。性交易參與人員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可以報警,人身安全情況有保障,而不用擔心被警察抓捕。

盡管中共政權對中共黨員和政府官員嫖娼作為嚴厲處罰的規定,但官員嫖娼卻是官場上常見的現像。因為集體外出嫖娼,違紀違法官員們就形成彼此保護的派系,對中國政府的透明和問責制構成嚴重的挑戰。

中國政府正在研究和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在性交易的社會管理上,中共當局應該向台灣當局學習,應該擺脫自我欺騙的意識形態的限制,采取積極的現實主義態度,本著對人民健康和權利負責任的態度,盡快啟動修改刑法、廢除刑事處罰賣淫嫖娼的法律。中共當局可以成立性交易立法研究課題組,對當前嚴打和勞教政策帶來的問題進行研究,同時考察台灣和其他國家的經驗,提出法律修改意見。在消除對性交易刑事處罰後,中國政府可以更好地在賣淫嫖娼人員的疾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