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期只餘不足一年,她是鐵了心「走數」,拒絕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擴大至特首,其訊息是:在防賄面前,行政長官是有法外特權的。
對於她的管治,市民已沒甚麼寄望,政綱中這一項,原來只會在她任期完結時才會拿出來檢討。立法會議員鄭松泰7月15日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的提問,把林鄭毀諾提早揭穿了。說甚麼「削弱行政長官的地位」或「過度問責」,也只不過是砌詞狡辯,毫不令人信服,只是她這次「走數」,卻給港府的管治正當性自挖了一個坑洞。
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港府管治倚賴無非鐵腕、恫嚇,這樣做成本高昂,更不斷製造矛盾,不斷打擊政府的正當性。正當性的問題,對任何政府來說都不能說不重要;在當前香港而言,卻竟然要由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間接提出。
這當然不是說夏氏很關懷香港的善治,其實,當權者最關心的是:香港還能為當權者(包括既得利益集團)提供甚麼利益?這一問題,又衍生以下兩個問題:由誰來管治才可攫取最大的利益?怎樣才可控制或決定這人選?
這便是夏寶龍所說的「管治能力強的堅定愛國者」和「愛國者治港的制度」,是分別在兩次港澳研究會的研討會上發表的。夏氏在2月提出「愛國者治港的制度」後,港府至今已完成「完善選舉制度」的工作。箇中的關鍵,是在特首、選舉委員及立法會選舉中,加進審查參選人的資格。先審查誰可參選,選舉便操縱在北京手中,香港市民的選舉權和被選權,從此便和公開、公平、公正絕緣。關乎香港管治的選舉,將淪為一種「中國式選舉」。
至於「管治能力強的堅定愛國者」,在7月16日給《港區國安法》研討會上,夏寶龍明確列出五點:一是善於準確貫徹「一國兩制」,二是善於破解香港各種矛盾問題,三是善於為民眾做實事,四是善於團結各方面的力量,五是善於履職盡責。第一點其實就是效忠北京的意思,第五點則只是基本而一般的原則。第四點表面上也理所當然,但對政府內部以苛刻聞名的林鄭來說,對其派系打手屢次公然向林鄭叫陣的梁振英來說,團結的呼籲又別具意義。
第二和第三點指向的是民生問題。夏寶龍明言,要「以施政業績取信於民」。這就是說,單單以愛國這類空泛的民族主義號召,不能為港府的管治提供足夠的合法性基礎;北京政權又要操控香港的政治選舉,管治也難言有程序上的認受性;所以才寄望於政績,即通過施政令人民認受來讓管治取得實質的正當性。
對倚賴「實質正當性」的管治,港人並不陌生,二戰之後特別是六七暴動以後,港英的殖民地管治便屬於這樣的進路,夏寶龍所說,不過是效法港英而已。林鄭曾任港英政務官多年,不可能不明白這一點。可笑的是,她在回應夏寶龍的講話時,竟把「中央的期盼」演繹為深化《港區國安法》、推動國安教育及辦好選舉等,卻將上述夏氏五點置之不理。更諷刺的是,她早一天大刺刺就《防止賄賂條例》「走數」的話,也給港府的管治自掘了一個坑洞,也許她忘記了,肅貪倡廉正正是英殖時期政府取信於民的一大施政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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