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從香港外傭問題看種族差異與基本人權

隨著社會的需求增加,香港的外籍傭工愈來愈多,因此也衍生出不少外籍傭工的問題,例如經常有僱主指控外傭偷竊、虐兒、欺詐等,而外傭最常投訴僱主的是欠薪、性侵犯或剝削等行為。誰是誰非,必須就個案去分析。

今日我們要來的探討的是,外傭問題到底是一個甚麼問題?

香港菲律賓外籍工人組織的幹事辛西婭指出,他們日常處理外籍傭工與僱主之間的問題種類繁多,包括工作性質、工作時間、假日工作、福利等問題,這些項目雖然在合約中有註明,但部分僱主並沒有履行。

辛西婭指出,部分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抱有錯誤觀念,是導致問題產生的原因。

辛西婭說,有些僱主覺得這些外傭是自己付錢請來,如果你不想到這裡、不想打我的工,隨時可以回家,我帶你到香港是你的幸運,有些僱主就是抱這種態度來對待外傭。

但並不是每個僱主都對外傭持這種態度,辛西婭指出,很多僱主對外傭很好,不過持這種態度的僱主仍然不少,這些僱主忘記了外傭也是人,也有她們的基本人權。

工作與福利的問題是外傭最常遇到的問題,通常可以透過一些工人組織或勞工署居中協調解決,所以成為社會新聞的機會較低。反而性侵犯的個案,由於屬於刑事案件,所以上社會新聞的機會較多。

辛西婭指出,性侵犯的種類很多,不是強姦才算性侵犯,在香港地狹人多的情況下,女性家庭傭工被迫與十二至十七歲的男孩睡在同一房間,在某程度來說,也是一種性侵犯,因為這些大男孩在生理上已經差不多是一個大人,對性有好奇,女性家庭傭工被迫與他們共處一室,是會感到不安的。

目前政府的法例是容許外傭與小孩或老人家共用一個睡房,但有時候這也是一種侵犯。假如她們與小孩共用一個房間,無論男主人或女主人都可以入房檢查,可以觸碰到這個外傭的一些私隱。而法例也容許無法提供房間的僱主,讓女傭在沙發、飯廳,甚至廚房睡覺,這些空間其實是開放給任何形式的侵犯。

辛西婭指出,在上述的情況下,外籍家庭傭工其實是私隱權沒有受到保護而衍生出問題。

在法庭上,僱主性侵犯外傭的個案中,在有具體罪證的情況下,僱主往往會指是外傭主動引誘或是金錢交易。辛西婭指出,她不排除當中會有這種情況存在,但強調,性交易並不是存在外傭中間,外界必須以平等的眼光去看待外傭。

我並沒不覺得香港女性與菲律賓女性有很大的差異,大家都是女人,看不出菲律賓女人對性的興趣比中國女人大,沒任何數據可以看到那一個種族對性會較主動,這完全在乎當事人本身願意進入那一個世界。

不過的確有人是歧視菲律賓的女性,例如我有一些中國朋友會說,這些菲律賓女人想要錢,給她錢她就願意做,但無論中國、美國、日本或其他國籍的女性都有人願意以性來換取利益,這是個人行為,與國籍無關。

據我工作經驗所知,有許多不同國籍的女性她們對性持一個較開放的態度,並不是她們選擇這樣做,而因為這是她們生存下去的唯一方法。

辛西婭不諱言,有些年輕、條件比較好的外傭,寧願以出賣身體來賺快錢,這不能只歸究於香港的外傭政策沒有給他們充份的權利,菲律賓政府也要負上責任。

辛西婭指出,目前香港政府對外籍家庭傭工的政策是,一旦她們的僱主在合約期滿前與她們終止合約,這些外籍傭工必須在兩個星期內返回原居地,她們根本不可能在香港轉換工作,所以就算僱主有不合理的要求,她們都只能逆來順受。

事實上,這些外籍傭工到香港工作,就是因為在家鄉很難找到工作。在印尼與菲律賓這些貧窮國家要找工作很難,而且薪水也很少,所以就算只是做家庭傭工,她們也願意到香港來。不過目前香港的法律令這些女性很難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因為她們必須顧及自己的未來。

假如一個外傭因為被性侵犯而站出來指控,一旦提出控訴,她就不能夠再工作。當事件進入司法程序,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成審查,但這段期間,警察不會支持你、香港政府也不支持你,所以在提出控訴之前你一定要三思,許多時候就寧願不提出控訴,而是儘快找另一份工作,因為這樣會比向法律尋求公義更快能解決問題,遠離對你不利的人。

香港菲律賓外籍工人組織一直希望港府考慮修訂法例,給予這些外籍傭工更合理的工作環境,辛西婭指出,香港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時指出,外籍傭工在香港工作得很好,並沒有太多的投訴,但他們忽視了在現有的法律之下,外傭處境其實不容她們站出來說實話。辛西婭說,政府訂出兩星期限制其實並不公平,而且是對低下層工人的歧視,因為外籍僱員一旦終止合約必須在兩個星期內離境的限制只適用於低層工人。

辛西婭在香港工作了二十三年,雖然她的工作是協助在香港工作的菲律賓人,不過她指出,菲律賓家庭傭工所遇到的問題並不是特有的,不管是來自菲律賓、印尼、泰國、斯里蘭卡還是中國大陸的家庭傭工都會遇到同樣的問題。歸根究底,是法律對她們的保障並不足夠,他們得到的社會地位也不平等,於是在她們工作的環境中也無法平等享有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輕易利用權力向她們作出侵犯。(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