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茶居﹕人欲橫流与佛門戒律--嚴九鼎

廣東音樂里有一首名曲《和尚思妻》,近几十年"人間難得几回聞”。原來它自中共建政便被定位為文化糟粕,已成絕響了。沒想到至二十世紀末,此曲忽而糟粕變精華,儼然成了"反封建”和頌揚人性人道之聲,《和尚思妻》響徹樂壇,而且思得悱惻纏綿,回腸蕩气,极盡南粵樂器高胡弓弦之精妙。說到底,"糟粕”惡名實系共產党文化專制尺碼統一的帽子;而將其追封為"五四精神”的一點燭光,又何乃太夸張!它原不過為民間小曲,經樂師改編而得以載譜,如此而已。今日將其祭出,無非因為行情看俏,尤是民族音樂捧場客漸少,唯獨《和尚思妻》曲名一報上來,台下便是一片會心的哄笑,十分討彩。和尚會不會思妻?自然是會的,雖然并非所有出家人都惦著這檔子事。和尚能不能思妻?當然不能,否則出家做什么?但這"會不會”与"能不能”之間,就生出了好多宗教哲學、世俗人情和文學音樂的意蘊。皈依佛門,四大皆空,和尚既不能思妻,那么和尚能不能告狀?似乎也是不能的。為僧者戒嗔,不墮紅塵,遠离是非,對凡俗之中的恩怨情仇早已撒手。馮夢龍的"三言二拍”寫盡三教九流,卻只見有俗人狀告和尚的,而無和尚入衙門告人的。假使寺廟里有紛爭,自會用佛門之規去處置,如魯智深大鬧五台山文殊院,吃狗肉飲烈酒,逞凶打人,又兼搗毀寺院佛像,犯下"人身傷害罪”和"刑事毀坏罪”,住持長老也不外將他赶出山門,并無報官逮人。不過世事滄桑,如今潮流時興告狀,俗人告得,和尚為何告不得?佛家的名門大派嵩山少林寺率先興訟,狀告河南漯河罐頭食品總厂,指其"少林牌”火腿腸侵權,擅用少林商標。如今官司終于了結,少林寺一舉胜訴。這場訟事不興則已,一興起來少林寺有嬴無輸。雖然"侵權說”沒几多道理,少林寺自公元四百九十五年就建寺了,千百年來用"少林”二字的店家和武館多如牛毛,昔年少林寺并未在唐太宗那里注冊商標,"權”既不存,如何侵之?不過少林二字用作火腿腸的招牌,實在欺人太甚,這將佛門的清規戒律置于何地?怎知旁人不會產生聯想__少林功夫這么了得,原來是寺中武僧朝夕大啖火腿腸?被告的這一方倒也振振有辭,說:歷史典故"十三棍僧救唐王”,李世民晉身為唐太宗之后,為報恩而欽准少林僧人可吃肉喝酒;還有另一瘋瘋癲癲的高僧濟公也食肉飲酒,所謂"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少林牌火腿腸使不得,濟公牌行不行?問題是打起官司來就要"較真”,那些典故原非載于正史,不外是裨官野史之杜撰。原告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大師說:佛門戒律天下一統,少林僧也是素食,非但不能吃肉,連油膩与蔥蒜都不沾。當年港產電影《少林寺》流毒甚廣,寺中僧眾已頗為反感,到今日的少林牌火腿腸,寺院終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以正視听。電影《少林寺》面世那陣,大陸尚不興告狀,而且和尚還有嗔必戒,頂多生生悶气,卻不形于色。怎曉得這些年來,嵩山上下、少林寺內外紅塵滾滾,不知來了多少野狐僧,剃個光頭,披件袈裟,就大模大樣地啖肉喝酒,膀子還挎個婆娘招搖過市,不止于"和尚思妻”,竟是貨真价實的花和尚了。看來拿起"法律武器”,果真要比少林拳、少林棍管用。不過這訟事一興起來就沒個完了。光河南省就有眾多注冊商標如"少林醉白酒”、"少林春肉食店”、"少林補身藥”、"少林防盜門”、"少林三鮮面”等等。還有數不清的少林武術學校、少林武術協會甚至還有少林筆体書法__實不知這一派書法的師祖是不是怀素和尚。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如同《和尚思妻》一曲走俏,這都是商業大潮沖刷出來的砂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