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七月一日,香港主權回歸中國,這個歷史時刻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在中英雙方就香港前途展開談判的時候,北京提出根據中共元老鄧小平的藍圖,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最後在這個大方針之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了《香港特區基本法》,作為凌駕香港原有法律之上的最高法律。很多人都想不到,這一《基本法》對香港居民的定義,在主權移交後,引起很大的爭議,甚至對香港的社會穩定及法治都造成衝擊。問題的癥結是,香港人在大陸所生的子女,是不是擁有居留在香港的權利?當年有份參與制定基本法,後來因為六四事件而退出的起草委員之一,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相信,當時制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有關香港居民的定義時,主要是想吸引多些海外的香港移民回流香港,他不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的解釋,是當時的立法原意。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內的第二十四條第三點列明,凡是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或居住滿七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方所生的中國籍子女,都屬於香港居民,擁有居港權。結果大批香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號之後,即時聲稱擁有香港居留權,甚至有人在主權移交前,聽到一九九七之後有特赦,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偷渡到香港,希望可以留在香港居住。有人就申請雙程証到香港,故意逾期居港,期望特區政府可以給他們居港權,但香港入境處人員展開拘捕行動。這批被視為非法居留的大陸來港人士及他們的家人極力反抗,香港社會亦就他們是否擁有居留權產生了不同的聲音。一場居港權風波就此掀起,這批聲稱擁有居港權的人士還提出訴訟。九九年一月二十九號,終審庭裁定香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不需要先在大陸申請單程証,就可以申請到香港定居。另外香港人在大陸的子女,只要他們的父或母一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就可以享有居港權,當中包括非婚生子女。同年二月中,十八名聲稱有居港權的逾期居留人士,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推翻入境處的遣返令,並且宣布他們擁有居港權。大批逾期居留人士更以通宵靜坐行動進行抗爭。三月底,高等法院判決申請司法覆核和人身保護令的十七名逾期居留人士敗訴,入境處即時拘捕百多名持雙程証逾期居港的人士。到了四月二十八號,特區港府宣布評估數字,預計因為終審庭的裁決,而合資格到香港的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達到一百六十七萬人,佔香港總人口的四分之一,將為香港帶來沈重負擔。五月中,特區行政會議決定提請基本法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解釋有關條文。六月中,上訴庭裁定入境處遣返逾期居港的人士前,有責任採取合理步驟,核實他們聲稱的永久居民身份。九九年六月二十六號,全國人大就基本法中有關居港權條文做出解釋。所有香港人在大陸所生的子女,必須在大陸申請、獲得批准後,才能進入香港。而他們出生時,父或母其中一方,必須已是香港永久居民,才擁有居港權。有關解釋不會影響終審法院在一月二十九日的判決結果。但這次人大釋法,影響了部分香港人對司法獨立的信心。約六百名聲稱有居港權的逾期居留人士和他們的家長,立即在兩日後,趁立法會召開會議期間,到會場外抗議,指特區政府要求人大解釋基本法,嚴重催毀香港法治。雖然特區政府在同一日,宣布有三千七百名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不受釋法影響。當中包括在九七年七月一號至九九年一月二十九號期間在香港,並且曾經向入境處聲稱有居留權的人士。示威者林立批評,特區政府施政反覆,令他們無所適從。七月初,部分不滿人大解釋居港權條文的逾期居留人士,在域多利監獄外進行絕食抗議。七月十六號,立法會通過入境條例議案,恢復居留權証明書申請機制。到了十月底,終審庭正式開審代表逾期居留人士的十七個個案。十二月三號,終審庭裁決十七名逾期居留人士案件,裁定全國人大釋法有效而且具有約束力,特區法院有責任遵循,而特區政府有權遣返在香港逾期居留的任何人士。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回應判決時指出,終審庭的判決,明確解決很多法律上的問題,避免鼓勵偷渡潮。判決再度引發爭取居港權人士的示威潮,示威者在政府總部外與警方爆發激烈的衝突。到今年六月底為止,高等法院收到五千多名聲稱有居港權的大陸人士,以個案代表方式,申請司法覆核,他們聲稱在九七年主權回歸時,到去年一月終審庭首次就居港權判決期間曾經到香港,或一直逾期居留,所以不應該受人大釋法影響,而享有終審庭的判決,或至少應該包括在特首決定免受釋法影響的名單中,不需要被遣返。特區律政司代表就回應說,人大釋法對百幾名申請人以至終審庭判決,都有約束力,他們並不是終審庭判決的訴訟人士,又沒有及時正式向入境處長登記聲稱擁有居港權,所以被下令遣返是沒有錯的。居港權風波在香港主權移交後掀起,至今仍未解決。但由特區政府提請全國人大釋法事件,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嚴重損害香港司法獨立。民主黨主席李柱銘表示,基本法有關條文的確有不清晰的地方,要徹底解決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是否有居港權的問題,最好的辦法是修改基本法,而非由特區政府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不過熟悉大陸法律的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認為,就算是修改基本法亦會有後遺症。而且全國人大釋法事件,只是提早反映出普通法和大陸法的不同,不會影響到香港司法獨立。特區政府亦一再強調,他們是依法辦事,提請人大釋法完全是合法合憲的行為,不會影響外界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梁美芬指出,香港在英國殖民地管治下,一直實行普通法制度,和中國大陸的大陸法不同,所以香港主權移交北京後,很多時候要面對兩地法律不同的問題。但是基本法做為香港最高法律條文時,一些在釋法和管轄權方面的條文,明顯有中國法律的特徵在內,香港法律界人士必須去習慣,香港回歸大陸後,已經出現的這種法制轉變。梁美芬又表示,其實基本法對大陸和香港來講,其在兩地法律中的定位都有所不同,香港特區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規定香港特區所實行的制度,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是香港最高法律文件,可以說是香港的小憲法。但基本法對中國來講,只是全國性法律中的一個特區法律,不算是憲法文件。在居港權事件中,另外一個引起最大爭議的地方,是特區政府估計有一百六十七萬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會因為終審法院的裁決而享有居港權。不過有調查顯示,根據特區政府在九六年的統計,當時港人在大陸的子女數目已有三十二萬人,其中六成屬於二十一歲以上的成年人,加上他們衍生的後代,估計總人數高達八十萬人。如果每年有五萬名持單程證來港人士轉為永久居民,其子女亦享有居港權,估計現時大陸有高達一百一十二萬人符合到港定居資格,當中還不包括港人在大陸的私生子女。政府表示,龐大的移民人口,將對香港的房屋、醫療、教育及社會服務的需求造成巨大壓力,令失業問題更趨惡化。 特區政府的數字引起香港市民的恐慌,有民意調查顯示,有六成四的市民不願意這批人到香港定居。 不過政府公布的數字亦招來外間不少質疑,當日第一個肯站出來明確表態,支持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爭取權益的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特區政府誇大人數,爭取市民的支持。但她指出,即使真的有百多萬人擁有居港權,他們對香港未必只帶來負面的影響。何秀蘭說,能夠幫助這批港人在大陸所生子女,享有最基本的家庭團聚權利,是她一開始就出來支持這批人的最主要原因。眼看著他們通過每次事件,學習如何透過和平方式爭取權利,就是何秀蘭最大的安慰。她表示,現在唯一可以做的是透過法院繼續訴訟程序,爭取權利,但無論裁決如何,大家都會尊重法治。整個居港權事件中,爭取居留權的人士一直強調,他們不是想到香港,而是想享受家庭團聚的權利。但兩地法律和生活的不同,在他們和家人中間畫出界限。何秀蘭說,希望未來香港和大陸,可以在人權和法律制度上接軌,或者到時大家可以自由選擇居住地方,就不會有家庭分離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