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最後一名「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北辦)台灣駐港官員離港,事件標誌港台關係歷史大倒退。然而,中台雙方上周四(26日)仍就香港問題針鋒相對。回顧歷史,其實中台雙方早在回歸前,已為涉港關係惡化準備。《公安條例》、《社團條例》、甚至《基本法》第23條,早成中方眼中規管台灣在港機構及人員的潛在武器。
台北辦官員7月全撤,但到上周四,親中「大公網」仍狙擊台北辦,署名專欄《隔海觀瀾》指責台方,「插手和干預香港事務的惡劣行徑並沒有停止,竟然利用辦事處相關僱員作為『代理人』,繼續從事干預香港事務的勾當,而本港一些有台灣背景的團體也盲從配合、甘受指使。」又威脅可以《港區國安法》追究。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譴責,駁斥「大公網」憑空捏造,居心不良。
2019 年交惡浮面 雙方公開互相指責
2019年港台雙方已多次公開交惡。當年港府借陳同佳事件推修訂《逃犯條例》,台港雙方互指責對方不配合,令陳同佳未能往台自首。香港保安局最新回覆本台,仍稱現時解決事件、批准陳同佳赴台承擔法律責任的主導權在台灣,港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盡早赴台承擔法律責任。
而陸委會表示已多次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陳同佳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雙方政府談好,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
當年6月,香港爆發反修例全民抗爭,台灣民間積極支持香港抗爭者,有抗爭者流亡台灣。港府指責台灣「干擾」內政。甚至今年「12港人案」之一的黃臨福認罪,控方在案情曾提及陸委會參與。陸委會回應「毫無所悉」,並強調不鼓勵港人非法來台。
至今年2021年,港府於5月18日發強硬聲明,表明將駐台灣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停運,當中又批評台灣推出的「援港專案」干預香港事務,甚至稱香港駐台辦人員曾受台人威嚇。台灣陸委會則反駁,指港府言論蔑視民主和法治,反映心虛。
《港澳條例》「第十八條」為港惡化準備
翻查資料,廿年前中台雙方已預視未來將在香港問題上關係惡化,並為此準備。
目前台灣主要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港澳條例)規範對港澳關係,作為往來的法律基礎。台灣現任總統蔡英文在香港回歸前負責參與起草條例。《港澳條例》第十八條列明:「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蔡英文在2020年總統大選時回應香港問題,就提到《港澳條例》的立法初衷,指在香港回歸之前,就在構思「五十年不變」承諾會否落實,並準備一旦中國違反承諾的應對。
蔡英文說:所以那個時候在《港澳條例》裡面已經寫有相關的條文,可以照顧我們在香港,尤其是在「反送中」的過程中,受到壓迫或者是不公平對待的人,希望到台灣來就學就業,我們都可以有一個法律上的基礎為他們提供協助。

1995年台灣公布《港澳條例》,中國當時已表明反對第18條。中國官媒《人民日報》當時批評台灣「企圖為港澳地區某些破壞勢力......提供必要的援助」。而已故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同年發表規範台灣在港政策的「錢七條」,亦表示容許台灣機構人員回歸後可以繼續留存在港,但「不得違背基本法、一中原則、不得從事損害香港安定繁榮及其註冊性質不符活動。」
而最終在廿多年後,香港爆發全民抗爭,中方強推《港區國安法》。《港澳條例》第18條亦再次成為雙方的爭辯點。
「 23 條」、《公安條例》、《社團條例》針對台機構
中方同樣在同期為雙方關係惡化做準備。曾擔任行政長官特別顧問的葉國華,在回歸初期曾被委任負責對台溝通。他在回歸初期亦透過轄下「香港政策研究所」,邀請中國學者羅祥喜研究台港關係。記者翻查1998年出版的《1949年以來的港台關係》,羅祥喜當時已建議對台「政策法律化」。
羅祥喜解釋所謂「政策法律化」,具體即以香港法律規範台灣駐港機構及人員,他提及例如《基本法》23條指港府應針對「分裂國家」行為自行立法,另外亦可對香港原有部份法例作修改,包括《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公司條例》。
廿年後,上述法例亦不斷被港府引用針對香港公民組織。而《港區國安法》推行一年、《基本法》23條亦即將立法。而羅祥喜現時於中國官方背景的「中國評論通訊社」擔任總編輯,仍不時對中港台問題發表意見。
港府:任何人或團體須守國安法 台灣重申沒介入香港事務
保安局回覆本台,指在香港任何人或團體均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辦事,按法律處理在香港的團體的行為或運作。
而陸委會表示,據媒體報導,已有外國駐港使領館人員反映,《港區國安法》對各國駐港機構已構成一定的影響。而台方已多次重申,並未介入香港內部事務,也從來不會在涉港事務主動挑起事端。台方也會密注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後續進展,適時採取必要的應變措施。
記者:陳潤南/劉少風 責編:陳潤南 網編:林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