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萬花筒:農村“異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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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大陸官方新華社罕有地報道了湖南省境內湘陰縣大規模的群眾集體毆鬥事件,官方證實近20人受傷,多家店鋪被毀。據本台了解, 毆鬥的雙方是村內的“本地人”與“外來民工”。大陸的農村有甚麼“內部矛盾”呢?以下是廣東恩平的其中一個個案。請聽何山報導。

大陸的農村,村與村之間為爭奪水源,打個你死我活;出動扁擔、鋤頭,兩敗俱傷;這是20年前港劇“大地恩情”裡面的橋段。今日,村民為水源群毆,難以想像,換成的是本地人打外地人。“外地人”稱之為歧視,說他們是弱勢社群。歧視由城市人對農民,擴展到農民裡的本地人對外地人。

仍在醫院陪同受傷母親,來自恩平馮先生對本台說,“是舊曆14日被打的,派出所來沒有捉到人,現在我還在醫院通電話。”不過,對於出手的村民,馮先生並不懷怨恨,他直指的是村的三個話事人,“出頭的是居委會的書記及村長,是他們出頭的,村民是隨聲附和裝胸作勢。”

事緣馮姓的事主,是一名在廣東省恩平市租用當地農田耕作的“外地人”﹐90年開始到恩平耕種稻米,有10幾年了。他說,現在政府對農民實施優惠,原本是瘦田沒人耕,現在變得耕開有人爭。今年,恩平市要將土地高價租給新的承包商,每畝加價300元,本地人有對外地人過橋抽板之嫌,外地人當然是不願意,於是被打的打,趕的趕,他母親亦因此掛彩。

馮先生:“現在因為有外地人來投資,我們都是散戶,有人來投資,給高過我們的價錢,我們以前只是交國家的糧,完成國家的任務。”租地耕作,價高者得,天經地異;不過馮先生說他們有合約在身,有合約保護,“人家出得起錢,就不理我們的合同。”更甚是當地自己人幫自己人,而他們是外來勞工,“恩平市都是幫本地人,說是恩本的土地,我自由發展,說合同是無效的”;而他們這些外地人,當年還是被當地人邀請過來,“我們陽春的土地少,一般都不夠糧食吃,他們土地多,要求我們過來種地的。過來就有田給你耕,你沒有牛可以借牛給你,甚麼都可以借給你,沒有房子可以借房子給你們住。”

據馮先生介紹,外地人對當地的貢獻甚大,恩本市政府還在2001與外來農工重新簽定為期30年的合約,希望將他們留在當地。2003年開始,當地人反誨了,“2003年後來,外地有些人看到土地便宜,而且面積又這樣大,想用抬高價錢來簽合同,就毀了我們原來的合同,說無效。”

馮先生:“是種稻穀為主,稻米為主,越搞越大,今年更家嚴重!”

記者:你家人有沒有受傷?

馮先生:我現在母親就受傷了,前一段時間,我們陽春有幾十戶人在這的,他們就整條村的來打,後來我們陽春的人報警,他們當地派出所就出了。

不過,馮先生說本地人就是幫本地人,“他們本地的打我們外地人,派出所的不理,我們外地人一還手,就馬上拿手銬來扣。”

記者:首先說一下你母親的傷勢怎樣?

馮先生:打了兩拳,胸及面部都打腫了,腳也腫了

記者:派甚麼人來打你們呢?

馮先生:派一個村長

記者:你們現在外地人有甚麼保障?

馮先生:甚麼保障都沒有,你肯搬走就沒事,叫你搬走,甚麼事都不陪給你,說一聲就趕你走

馮先生說,不服氣的是有些外來工,已經來是20幾年,可算落地生根,但仍被歧視。“有些20幾年,10幾年,在那落地生根了,家裡在陽春甚麼都沒有了,混飯吃都靠在當地,回到家也沒有辦法。”另外,他本身落戶10幾年,但連當地的戶籍都沒有,沒戶籍就繼續被歧視。“本身家裡都不夠田,出來這麼久,很多田地都耕不了,他們都當我們是外地流動人口。(記者:你的意思是有歧視你們?)整個恩平都是歧視外地人呀!”

記者:歧視你是因為你們搶了他們的地?還是你們現在賺的錢多?

馮先生:不是這樣,我們外地的人來到,拿了他們的地,不是成片的拿,散戶一個10畝8畝的拿,加上我們外地來的,交國家糧就可以了,一畝地一擔穀左右,現在外面中山的過來,就承包了,給300多塊一畝,他們看到錢的份上,人給錢多,我為甚麼給你耕!

在中國的農村,究竟是講人情,還是講法律呢?馮先生說,他雖有合約在身,有法庭的判令,但都是沒用。“在村裡作為一個村長,做得如何不好,村中都有人擁護,村中都有人反對,到法院已經判了我們贏,但他們的人過來毀壞我們的,公安機關過來也不願意理會。”就此,記者曾向馮先生所在的派出所查詢,對方說不並知情。

專家就指,大陸農村的農民工一直是個弱勢群體,既是外地勞工又是流動人口,中國的憲法在1975年、1978年及1982年,都取消了“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的條文。在中國實行戶籍登記制度下,人按戶籍分類: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常駐人口、流動人口;城市居民、鄉鎮居民;像馮先生這些鄉鎮的流動農業人口,可以講是最受歧視一群。

長期關注三農問題的北京三春大地社會研究院院長牛玉昌,週四在北京仍遭受軟禁期間接受本台訪問的時候就表示,大陸的土地的產權不分;產權國有、私有、公有不清,也是令得鄉鎮的流動農業人口最受冤枉的原因。

“土地原來的定義是全民所有,現在基本上不是民有,不是國有,而是一種地方的官有。”牛玉昌還說在土地是官有,而非國有、民有,哪裡有利就賣給誰,變得毫無保障,“他就是一時忽左忽右,這時對農民有利了,他就隨利來轉移,沒有一個正規的法律法規。”

究竟邊陲的鄉鎮的流動農業人口如何可以保障自己呢?有分析就說,試下當官也挺合算,2001年12月,在浙江義烏市大陳鎮,有7名來外省的打工仔,就成功參選鎮的人大代表選舉,從暫住人口變身鎮人大代表。否則,在大陸,沒錢、沒地位、沒權的農村“異鄉人”,唯有自求多福!(何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