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牆問答: 《國家安全法》對網民存在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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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國剛通過《國家安全法》,其中有兩條條文都是涉及互聯網,具體內容是什麼?又會對網民有什麼影響?

李建軍:在今年七月一日通過並生效的《國家安全法》,有兩條談及網絡,分別是第廿五條,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絡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第五十九條,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絡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先講第廿五條,《國家安全法》要求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安全可控,換言之,中國政府可能以這條條文,要求所有在中國銷售或使用網絡設備加入後門,甚至必須符合中國當局監控網民的要求,這對中國國民的私隱是一大威脅。而第廿五條中,散布違法有害信息都可以被治罪,中國當局有可能利用《國家安全法》對付在微博散發維權信息的人。

而第五十九條,不單令防火長城成為了法律要求,而且亦容許中國當局以國家安全為名,對入口中國各類路由器產品作出審查,日後隨時在香港買未經當局審查的路由器,在羅湖過關都會干犯《國家安全法》,這對中國網民是相當危險的一件事。

問:在《國家安全法》通過後,會否出現中國網民只能在中國使用或購買由中國公司出產的網絡軟硬件,亦很難買到美國公司或其他民主國家企業的產品?

李建軍:中國網民有可能在《國家安全法》實施後,買不到由美國公司出產的設備,或提供的網絡服務。因為在中國記者師濤案後,師濤家屬入稟美國法院控告雅虎當初透過香港子公司,向中國政府提供師濤電郵資料,導致師濤被捕。雅虎在公眾壓力下,與師濤家屬達成和解協議並成為了先例。而中國以法律迫美國公司合作,將令美國企業在這方面左右為難。因為符合中國法律,很可能意味著在美國遭到索償,這會令中國企業於互聯網服務,以及網絡硬件於中國的佔有率越來越大,因為這些中國公司樂於與中國當局合作,而不同於西方國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問:那《國家安全法》下,翻牆會否因而受罰?

李建軍:由《國家安全法》具體條文來看,翻牆並不會受罰,但在中國售賣翻牆用的VPN,發展翻牆技術,甚至出售未經中國當局審查的路由器,就有可能要面對法律風險,因為中國當局對安全可控定義十分含糊,而中國當局有可能引用相關法律,取締VPN或海外網絡硬件的銷售商,阻止民眾翻牆上網,甚至教導他人翻牆,都有可能要面對法律風險。另一方面,翻牆後發表針對政府的言論,會否以《國家安全法》對付仍然是未知之數。

可以預見得到,《國家安全法》將是一條被政府廣泛濫用的法律,目的是打壓資訊及言論自由,包括推廣翻牆技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