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來香港「顛覆及串謀顛覆」定罪數字較中國多 打壓方式與中國漸似

短短幾年香港已推出兩部國安法相關法律,有國際人權組織報告顯示,截至去年底,香港已有1,917名政治犯,123人因國安相關罪名被判刑,平均刑期為 5.15 年,當中涉及「顛覆國家政權」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定罪有48人,較中國的40人為多。分析認為香港打壓的情況只會更嚴峻,手法則與中國愈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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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CHRD)周三(5日)發表名為《在監獄中等待黎明》的報告,顯示2019年至2024年間,中國以不符合人權標準的罪名,囚禁1,545名因和平表達意見或行使人權的「政治犯」;而香港情況更嚴重,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的一項統計顯示截至 去年底,一共有 1,917 名政治犯。

值得留意的是,中國人權捍衛者發現,在香港因「顛覆」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兩罪而被定罪有48人,高於中國的40人。不過刑期則較中國低,顛覆罪的平均判5.51年、串謀的則判5.08年;中國則平均判多約4個月刑期。

中國人權捍衛者研究員Shane Yi分析,中國會不同的罪名控告「政治犯」,例如「尋釁滋事」罪等,實際數字應該更多:「在中國其實還有不止這兩項罪行以外的罪名,可以用來打壓良心犯。所以單以這兩項罪名確實會覺得說香港比較高,可能一方面是因為47人案,確實會在這段時間把數字明顯提高。」

報告指反映北京不容許中國及香港有任何反對聲音

報告並指出,由19年至去年11月14日,共有303人因國安罪行被捕,其中123人被判刑,平均刑期為 5.15 年。當中以去年獲判罪人數最多,有52人,當中45人因參與符合《基本法》及國際人權標準的初選案,而被判「串謀顛覆」罪。報告指,反映北京不容許任何政治反對聲音,無論發生在中國還是香港,均會迅速施以嚴厲鎮壓,剝奪港人的法律與人權保障。

而「煽動罪」也是另一常見罪名,報告統計有43人因此被判刑,包括記者兒童書籍作者,甚至在法庭上鼓掌旁聽人士。當中舉例曹雪芯一案,被控串謀印製港獨傳單,最終被判監13 個半月。而「煽動罪」最早可追溯至 1930 年代英國殖民統治時期,但在 「23條」通過後,進一步被納入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

政治犯出獄後仍沒有自由

政治犯除了被控告,出獄後也並非絕對自由。在中國,一些異見人士服刑後仍被當局打壓,例如政治權利被剝奪、房產被凍結、家人被滋擾等,Shane Yi預測香港情況只會更嚴峻,打壓方式則與中國愈漸相似:「香港國安處舉報熱線,像這樣的制度其實非常明顯會加重自我審查。最近看到的消息,在海外的港人,他們在香港的家人會被警察詢問,這也形成一種騷擾。有點像是香港慢慢走向中國的情況。」

事實上,聯合國及多國政府已多次呼籲港府停止濫用《國安法》對付異見人士。然而,隨著23條通過,預計當局打壓民主活動的法律基礎進一步擴大。Shane Yi建議多國政府與中國交流時,多提及這些被打壓的「良心犯」,營造國際壓力。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