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陣地社工」陳虹秀被控2019年8月31日,於灣仔衝突期間叫警方「保持克制」和「唔好開槍」,反被控參與暴動。4年前受審時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其後上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堅持不認罪,案件周二(11日)裁決,暫委法官鍾明新宣判陳虹秀罪成,須即時還柙下月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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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中午後率先抵達法院外,「女長毛」雷玉蓮、社民連曾健成、牙醫李盈姿及導演周冠威等人均有到場支持。她在法院外受訪時指結果難料,自己保持平常心:「我們作為社工,都是做社工覺得應該做的事。無論結果如何,我也無悔。希望可以和大家快點再見。大家好好照顧自己,保持身心靈健康,無論情況如何我也可以的。」

對於案件前後持續長達5年,陳虹秀直言:「真的有些少麻木,這一刻一點緊張心情也沒有,太多案件的例子令我有些少心理準備。雖然大家也說待會兒吃飯,希望有奇蹟。」她亦一早在Facebook表示無論結果如何,「大家唔好太難過,唔好太憤怒」,同時勉勵大家保持善良同良知,繼續明辨是非黑白。
裁決後陳虹秀籲庭內友人「照顧好自己」
而在裁決後,陳虹秀表現平靜,向法官點頭,休庭後就向旁聽人士稱:「冇事冇事,精神,照顧好自己」;有旁聽人士就高呼「保重」,同時有人感觸落淚。
「陣地社工」陳虹秀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原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之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處理,她維持不認罪再度受審。
審訊時控方指陳虹秀在現場叫喊,表面上勸喻警方保持冷靜,實際上幫示威者撐腰打氣,辯方曾反駁,指叫喊內容無一鼓勵暴動,包括叫警方「保持克制」和「唔好開槍」,反問:「一個社工勸佢哋克制,何罪之有?」
官指陳以「叫喊方式」為示威者發聲
重審最終被裁定暴動罪成即時還柙,下月3日求情,4月9日則與同案另外三名最終認罪被告、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一同判刑。暫委法官鍾明新的判詞認為,陳虹秀走進示威者「中心集結地帶」,當「看見及清楚知道情況已演變成危險的暴動集結」卻仍不離開,續逗留現場,不斷叫喊是「直指或暗示」警方行動過快或過分使用武力。

法官認為,警方的推進方式和速度絕對非大追捕或大追殺,而陳的失實指控明顯會令現場集結人士對警方的敵意惡化,加劇事態的嚴重性。
判詞又指,她以「守護公義」的社工身分身處現場「為示威者撐腰」、「用叫喊失實指控的方式為參與集結人士發聲」,從而拖延警方行動,可見她與示威者「同一陣線且共同行事」,壯大示威者對抗警方的決心及信心。基於「環境證供的疊加效應」,裁定陳虹秀有意圖參與暴動,鼓勵其他暴動人士破壞社會安寧。
陳虹秀的社工牌照2月期滿,社工註冊局正審核她的續期申請,主席許宗盛表示她觸犯的屬嚴重罪行,相信留在註冊名單有困難。
國際特赦組織:檢控及定罪都不合理
國際特赦組織就陳虹秀暴動罪成回應指,律政司的檢控決定及法官的定罪都是不合理。根據國際人權標準,政府有義務促進對集會的監察,每個人都有權觀察和監督集會,並且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下進行監察。
案件編號:DCCC12/2020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