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4日晚9時許,21歲的汪永錄和同伴在朝陽區一輛正在燃燒的戒嚴部隊卡車上拾得"五四"式手槍四把﹔翌日凌晨2時許,汪永錄和同伴在朝陽區郎家園附近停置的坦克車上拾得機槍子彈22發。為此,他付出了11年徒刑的代價。如今,他在困境中懷抱希望等待未來。(羅伯特/林樂同報道)
6.4鎮壓11天後的6月15日,汪永錄在家中被捕﹐罪名是搶劫槍支彈藥。與他同一天被抓捕的,還有同伴張福生、楊建和王春生,7月10日,四人都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據悉,汪永錄的磨難,從被派出所和戒嚴部隊抓捕的時候就開始了。與汪永錄是六四獄中難友的孫立勇表示,1989年6月15日凌晨1點,三十多名荷槍實彈的戒嚴部隊士兵將汪永錄從家裡抓走,在車上,士兵們給他上了背銬,幾十只腳踩在他身上,士兵用槍托一陣亂砸。到了八裡莊派出所後,戒嚴部隊一個自稱是64軍偵察大隊的連長命令士兵們繼續打,最後,槍托子砸在他身上他都沒知覺了。
本台記者也聯系上了汪永錄,他證實,從家裡開始一直到進派出所、到分局,他們都遭遇了警察和戒嚴部隊官員的毒打,幾乎被打死,身體遭受了嚴重的摧殘,至今還留下了不少的後遺症。
汪永錄說:差點沒有打死!沒有被他們打死就算是好的了。從我們家就開始,一直到派出所,從派出所一直到分局,然後一直到7處,只要是不是咱們這些人在一起,警察和這個戒嚴大兵們,戒嚴大兵和武警全是黑打。當時咱沒轍啊,咱也打不過人家啊,人家拿著槍,真槍實彈的,咱什麼都沒有,而且他們一去就是一個排一個班的,咱就一個人也打不過人家啊。
根據本台記者拿到的這份朝陽區法院編號為(1989)第544號判決書顯示﹐同年9月2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四人進行了秘密審判,以"搶劫槍支、彈藥罪"判處汪永錄有期徒刑11年。被列入同案的同伴,21歲的張福生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時年僅16歲的未成年人楊建和王春生,也同時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該判決書透露的另一些信息是,被汪永錄等拿走機槍子彈的坦克,屬番號52671的部隊;對汪永錄、張福生、楊建、王春生提起公訴的,系朝陽區檢察院檢察院季成;審判長系朝陽區人民法院劉慶德。多年以後,劉慶德還成為被中共司法當局重點表彰的對像,而被他們投入監獄的抗暴者,卻一直掙扎了困境之中。
被判刑後,汪永錄先是被投入被稱為王八樓子的北京市第一監獄,一年之後,汪永錄又被轉到集中關押六四重刑犯的北京市第二監獄。作為首犯,他和其余三人分開服刑,他失去了和其余三人的聯系。
在二監的7年多裡,和所有被監禁的六四抗暴者一樣,汪永錄也被迫勞動。他做過捏乳膠手套、紡線、包筷子,由於勞動認真,先後減刑3次,共減刑2年3個月,為此也落下了腰間盤突出的痼疾,至今不能干重活。
相比別的抗暴者,汪永錄還算幸運的。他有一個深愛他的家庭。他的父母雖然只是工人,不懂什麼大道理,但卻從來不認為自己的孩子有罪。母親每月探監都會去看他,四個哥哥也經常去探監,這成了他熬過來的最大的動力。
1998年,汪永錄出獄。年底,他和一位河北籍的姑娘結了婚,第二年7月,有了自己的大女兒。他也因此必須面對更大的生活壓力,出獄後,汪永錄積極找工,用勤勞來證明自己的誠實,他的努力,開始都得到了用工單位的認可,甚至有單位錄用他為正式工,但無論他怎麼努力,最後都倒在了用工單位要求的"無犯罪記錄"上。10多年來,養活自己和家人,也成為他最大的心願。
在接受本台記者采訪時,汪永錄先生告知了他的近況,大女兒正上高中,小兒子上托兒所,對於全家靠低保和打臨工生活的他們來說,不堪重負。
他說:因為我們這種人,拿不出"無犯罪記錄"證明哪兒都不要,這無犯罪記錄派出所不給開啊,我們一家四口全吃低保,我的大的上高一了,小的上托兒所,這個我們家大的學費是不要,她得住校,要生活費。這個小的這個每個月1300,等於我們兩口子這2000多塊錢全都交給他們。
據悉,在經過中共當局持續25年對六四信息的全面封鎖,大陸民眾對六四的冷漠和外界的遺忘,讓民眾對六四民間抗暴者的同情,無從說起。在說起這段經歷時,汪永錄坦言了自己的委屈。
他說:我後悔。後悔是我們完了事沒人管我們了,你明白了嗎?這麼多年,這麼多年了,除了老孫(孫立勇),你是第一個給我打電話問我這事的人。你說我們後悔不後悔?
出獄10多年,雖然經歷了種種歧視和磨難,至今生活極其艱苦,汪永錄感謝任何對他們提供哪怕是任何一丁點幫助的人。在接受采訪時,他一再表達了對給予抗暴者幫助的好心人的感謝,並抱著希望﹐等待真相被公開的一天。
他說:我讓老孫替我謝謝你們,然後,我非常感謝大家。但是,哎呀,怎麼說呢,您說這事,我回來都15、6年了。沒忘記我們就好,我……這就是我們的希望,活的希望啊。人要沒有希望怎麼活啊,你說是不是?
據悉,與汪永錄同案被判刑的另外三名抗暴者張福生、楊建、王春生,也已經出獄多年。但因為無法取得聯系,三人近況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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