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記協主席告WSJ涉非法解僱 律政司考慮介入曾建議不起訴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上任後,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解僱,她私人控告前僱主兩項「阻撓員工行使工會權並作非法解僱」有關控罪,案件周四(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表示需8星期考慮是否介入,鄭嘉如一方反對,指案件涉公眾利益及牽涉大型國際企業涉嫌侵犯工會權、威脅解僱員工,理應從速處理,又透露律政司曾建議勞工處不檢控。辯方亦表示需時準備答辯,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僱主曾表明原告若擔任記協主席即會被解僱

勞工處去年11 月接獲投訴,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律政司最終建議不提控。鄭嘉如於是提出私人檢控,指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Inc.」違反兩項《僱傭條例》,分別為「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公司今派代表到庭應訊。

首項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日至6月22日之間,作為鄭嘉如的僱主,蓄意阻撓她擔任《職工會條例》下登記工會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為參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獲得許可,而許可不會獲批,表明她若擔任記協主席,即會被解僱;第二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基於她行使權利,擔任記協主席,中止其僱傭合約。

控方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華爾街日報》母公司由大律師黎建華代表。資深大律師祁志庭上透露,律政司表示需要8星期時間,以考慮是否介入本案,並獲辯方支持,故申請押後毋須答辯。不過,控方同時指,因勞工處在去年12月6日,已曾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律政司其後於同月建議不提檢控,意味律政司去年已收妥相關文件,故認為案件押後兩星期,已足夠比較雙方文件及擬定法律意見。

控方表明掌握錄音及文件證據

辯方大律師黎建華就回應,雖然本案指控表面看來簡單,惟指牽涉數名《華爾街日報》工作人士,他們目前可能不在香港境內。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就問及控方,本案是否有迫切性;控方就強調,本案關乎公眾利益,牽涉一家大型國際企業涉嫌威脅解僱員工及侵犯工會權,因此理應從速及妥善作處理。

控方又表明,掌握錄音及文件證據,並建議案件只押後4星期。辯方就回應,正因關乎公眾利益,另可能牽涉法律爭議,因此更需時間作答辯考慮,並明言即使押後8星期,也沒有信心屆時會準備好答辯。蘇官最後應要求,把案押後8星期至4月22日再訊。

案件編號:ESS35334/2024、ESS35335/2024

編輯:潘加晴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