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周二(18日)續審,控方就黎智英曾稱期望勇武派有原則和底線及《蘋果》專訪「屠龍小隊」,指控黎煽動讀者使用暴力。黎指,報道勇武派聲音不代表同意其立場,更稱控方捏造:「我說要有原則有底線,等於我煽動人用暴力?」惟控方指「有否捏造,非法庭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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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由《蘋果》同事協助處理黎節目直播
控方展示《蘋果》於2019年11月刊登的全版「撐學生抗暴政」海報,黎確認《蘋果》曾發起鼓勵讀者支持學生買報紙計劃,又在控方問及《蘋果》是否鼓勵學生參與運動時,回應指「至少讓他們了解時事」。控方追問《蘋果》立場是否鼓勵學生示威,黎否認,但同意是《蘋果》在2019年的立場,並在法官杜麗冰追問下,同意鼓勵學生只看《蘋果》不看其他報章。
法官李運騰關注在2019年11月時,逃犯條例修訂已擱置,故宣傳計劃焦點已非反修例而指向政府;黎同意指焦點包括政府,因當時對人民而言,反修例尚未結束,仍在爭取五大訴求,黎並同意控方指,計劃對象包括中學生和大學生。
控方之後開始就黎的英文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作盤問,就黎早前供稱該節目是其個人節目,與《蘋果》完全無關,對員工在《蘋果》轉載節目並不知情。控方展示時任動新聞總監張志偉在《蘋果》英文版群組發出的訊息,提及節目擬定的直播時間,又指「目的是和外國讀者互動,打國際線,宣傳英文版蘋果」,並列出執行方法,包括由《蘋果》推送宣傳及安排《蘋果》人手協助直播,以及事後在《蘋果》英文版發表精華片段,時任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亦作回覆,關注直播時間及指國安法將生效。
黎重申節目屬個人惟同意牽涉《蘋果》
黎在庭上解釋自己忘記上述訊息,同時重申節目是其個人直播,與《蘋果》無關,惟同意張志偉有參與,曾安排同事提供技術支援,惟其他高層只被告知情況,張劍虹亦只是表達擔憂而非參與。就控方質疑訊息顯示編採高層參與直播製作、建議題目、宣傳推廣甚至後期製作,黎再指直播是其個人節目,惟確認自己曾向各人指在節目後,需要改進意見。
控方再展示直播節目播出後,英文版群組的訊息對話,張志偉轉發《蘋果》Twitter帳戶的直播連結,馮偉光就反映節目形式像「獨白」,黎當時同意並指下次直播應安排與讀者對話。控方指該次直播只透過《蘋果》Twitter帳戶播出,黎個人Twitter同日沒發表直播;黎就回應稱並不知情。就控方指在2020年7月30日後的節目,同步在《蘋果》Facebook、Twitter、YouTube及果燃台播出,並透過黎個人Twitter轉發,黎表示確認,又確認節目製作、規劃及宣傳等均由《蘋果》包辦,惟重申《蘋果》只是使用其節目,否認控方指「Live Chat」是《蘋果》節目,但同意控方指節目牽涉《蘋果》。
黎認自己有意淡化暴力行徑
控方其後展示黎在美國參與「保衛民主基金會」座談會時,就2019年7.1立法會衝擊事件的發言,質疑指破壞明顯是示威者的意圖,但黎就指他們「不是立心破壞」;黎解釋示威者是意圖透過破壞作象徵,非純粹破壞,又指有很多貴重東西沒被破壞。控方就指黎的發言是有意淡化示威者暴力行徑,以避免失去國際支持,黎回應時指,自己僅基於所相信事實,就事件提出個人研判。
法官杜麗冰就關注黎一直立場是不希望示威者採用暴力,故才請求陳梓華聯絡勇武派領袖助平息暴力,認為黎在美國發言時自會帶相同想法;黎同意自己或有此想法,但強調當時僅陳述事實,又否認控方指,他是認同年輕示威者的暴力,只希望市民同情他們。
控方之後展示《蘋果》的跨版專訪〈和變勇 「是政權,逼我進化」〉,指《蘋果》煽動仇恨及煽動人們使用暴力,黎表示不同意,強調那是一個年輕勇武派的專訪,又強調控方提及「是政權,逼我進化」這立場是引用自受訪者的說話,「蘋果報道、刊登這個立場,不代表支持這個立場」。
控方再展示《蘋果》的另一專訪〈屠龍隊邊緣呼喚 全民勇武/三罷〉,另展示黎與陳梓華數天後的訊息對話,黎當時問受訪者中似是領袖的人,是否不是關鍵人物。黎確認自己當時應看過專訪,並表示自己同意三罷,但不同意需要全民勇武,就控方質疑《蘋果》是其的報章,黎重申刊登不代表同意受訪者觀點。
控方指黎在專欄文章中沒譴責暴力
控方後引述報道中的導言,提及受訪屠龍成員認為「要緩解前線壓力甚至取得勝利,必須在全民勇武或全民三罷中二擇其一,『我哋嘅目的就係想希望有多啲人醒覺,我哋得十幾個人,捱唔到好耐㗎咋』」,質疑是《蘋果》望向讀者傳遞的訊息,黎否認,並在追問下解釋,認為受訪者說法只反映約十多名勇武派的想法,不代表全港人都需同樣想,「我也不認為這是正確的想法」;控方就指是《蘋果》同意有關想法,協助勇武派向公眾傳遞訊息,黎再否認並強調「作為傳媒,你訪問了某人,就要報道他們說的話」。
就控方質疑《蘋果》美化屠龍小隊行徑,黎亦否認,惟同意《蘋果》刊登一些他不認同的想法。控方又問及黎有否透過《蘋果》員工聯絡受訪的激進勇武派,說服他們不要使用暴力,黎回應指沒有,控方就多番作質疑,並再指黎是透過《蘋果》煽動他人使用暴力,黎以「Totally disagree(完全不同意)」回應。
控方展示黎的專欄文章〈我們堅持下去 才有希望〉,並引述文中一段黎跟陳日君樞機的對話,談及勇武派是時候組織領袖團隊,以建立原則及勇武的底線,並籲勇武派考慮陳樞機的意見;控方質疑黎有意維持勇武派一定程度暴力,黎回應自己沒有這麼說,控方續指黎在文中沒譴責暴力,也沒有要求停止暴力,黎就解釋,成立領袖團隊使勇武派行事有原則有底線,實際上是停止暴力,惟控方再質疑,指直接呼籲更簡單,黎就指不同意是有效方式,「他們(勇武派)不會聽」。
主控著黎不要浪費法庭時間
控方再引述黎在主問時曾稱,年輕示威者與警察對抗,面對警方武力,使用暴力有時不可避免,認為反映黎一定程度支持受控的暴力;黎就解釋,其意思是即使勇武派有底線,也不代表年輕人不會用暴力,惟至少暴力可受控制。控方最後提出,黎意圖煽動讀者使用暴力,黎回應:「我不知你從何得出這個說法,我說要有原則有底線,等於我煽動人用暴力?全是你捏造出來,我在文章從沒有這樣說」。
主控周天行就回應稱:「我有否捏造,非法庭關注的事」,又要求黎不要浪費法庭時間,只需回答「Yes or No」。黎就反指控方浪費法庭時間,法官李運騰就提醒黎,不要與控方爭辯,黎終表示明白並向法庭致歉。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