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元朗站暴動罪成林卓廷判囚37個月 其餘6被告囚25至31個月

港鐵發生「白衣人」衝入月台襲擊市民,並將他們圍困在元朗站內,造成多人受傷,事件至今發生逾5年7個月。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內7人,被指在元朗站內參與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四(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判刑前形容,2019年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嘅年度」,又指首被告林卓廷的Facebook直播,和其他片段令閘內暴亂行為曝光,惟難免因月台發生的事而令「721事件」被定性,以為閘內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他又重申,判刑有一定難處,直言「判刑不能輕輕放下,但亦不能沒有基礎,任意重判」,最終判處林卓廷監禁37個月,當中3個月與初選案判刑同期執行;其餘6名被告,就被判囚25至31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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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本案判刑上有一定難處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前,先特別指出2019年是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嘅年度」,續指政治狂熱、黃藍對疊使社會嚴重分化,而對不同政治光譜的香港人而言,有無名及無奈的痛,對整個社會而言卻是難容的痛。陳官又提到,7.21當晚在元朗有兩個暴動,一宗由「所謂白衣人」干犯,一宗則由非白衣人干犯,而閘內發生的暴動並不是單由7名被告干犯,因相關時段閘內有逾百人,部分沒被捕人士亦作為暴動的支持聲援者、積極參與者,故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暴動;至於控方只檢控本案7名被告,是因林卓廷Facebook直播,及有人在閘內拍攝的影像,「使閘內嘅暴亂行為,可以清楚地曝光」。

不過法官指,721事件難免因「下集」而被「定性」,以為閘內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故他在裁決理由書中夾附146張相片。而為完整起見,再次把同一輯照片放在判刑理由書內,使各方易於掌握事件及一些細處點滴,才不易失焦,不會被「下集」掩蓋。法官又重申,在本案判刑上有一定難處,直言是「判刑不能輕輕放下,但亦不能沒有基礎,任意重判。」

指林卓廷求情信充滿悲情壯志但無悔意

721元朗站暴動罪成,林卓廷判囚37個月。
HK---COURT---721 721元朗站暴動罪成,林卓廷判囚37個月 (粵語組製圖)

法官特意在上午11時甫開庭,先表示會在判刑前再播放相關的146張相,同時解釋:「目的好簡單,人呢,就善忘嘅,唔提下真係唔記得。」同時在讀至判刑部分的內容便暫時休庭,先作午膳,繼而在下午2時半再開庭續宣讀判刑。

陳官在宣讀判刑結果前又指,首被告林卓廷的角色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沒有親手作暴力行為,但他作為立法會議員和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親臨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效應,使對峙局面惡化;他並提到林的求情信內容,直指林的文筆暢順,充滿悲情壯志,亦引用蘇東坡的詞句作結,從另一角度「沒有感到任何悔意。他對雙親、妻兒歉疚,但卻認為無負於人」,反問:「數十載人世遊,第一被告從政經驗非淺。人貴乎真,撫心自問,第一被告晚上入元朗真是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嗎?第一被告有沒有怱悠他人,甚至自己呢?」

陳官之後續指:「看看第一被告當晚做了甚麼,說了甚麼,他的一言一行,便見到他確實的意圖的一些端倪」,指林到達元朗前在Facebook發出3則帖文,突顯黑社會參與元素,產生「磁石效應」,直至到達付費區,叫助手使用其Facebook帳戶直播,惟那時林尚未了解元朗站發生何事,質疑為何要急於直播,是否如林自己所指,要讓他人知悉他在履行公職如此簡單,而林的直播和3則Facebook帖文產生「疊加效應」,明顯把「磁石效應」進一步擴闊和深化。

陳官另指,林否認警民關係科鄧警長曾叫他不要入元朗,亦重申沒有要求警方保護,惟質疑如果當時林刻意要求警方保護,「那麼在軍裝的保護下,本席相信事件的發生便不一樣。」

官指林卓廷沒有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

對於辯方稱林在現場屢屢勸和及警告白衣人,說出很多有意化解衝突的說話,以為可勸止襲擊、作出調停、嘗試降溫,但陳官反問:「真的嗎?讓我們重溫第一被告的部分一言一行。」指林自言已聯絡元朗警區,促打擊附近黑社會,著人不要出站;直至白衣人到場,林曾叫喊「唔好郁手」、「黑社會真係惡,影住佢個樣」。而當有白衣人打開玻璃門後,林就曾叫「唔好入嚟呀,如果入嚟,嗰度要頂住佢」,又叫喊「唔好褪,千祈唔好褪」、「頂住佢,我哋一齊頂住佢,企落嚟幫手頂住佢」、「你班X街,惡晒呀,元朗飛,你班黑社會」、「警察嚟緊,拉晒你班X街」、「夠膽唔好走」、「各位兄弟,唔好埋去」等。

陳官指,林著人不要行近閘機,但又叫人不要散去,目睹有人射水亦無勸阻,而現場有其他人叫「黑社會,食X啦」、「香港人加油」,而林從無叫人冷靜,「亦沒有和風細雨地勸解雙方」,把對峙情況降溫,並反問:「這不是拱火澆油是甚麼?這何來辯方所說意圖化解衝突呢?」直言林打從抵達元朗站便以立法會議員、在政壇有一定知名度的人自居,其作為和不作為,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亦沒有勸和降溫的回響。

陳官稱,林沒有透過直播呼籲他人避開元朗站、叫閘內人士快快安靜離開元朗站或乘車離開,或叫助手到月台,叫人不要前往大堂,反叫月台的人前來大堂增援和「頂住」,陳官認為林錯判形勢,使閘內人士聚集,事件才不斷升溫;又認為林的說話挑釁白衣人,即使有人手持寫上「保衛家園」的字牌,仍屢次把對方定性為黑社會,令閘內人士情緒逐漸激化,最終令兩派互相挑釁的對抗產生「螺旋式惡化」,暴力的使用亦無可避免地發生。

3個月刑期與初選案同期執行 兩案共囚9年7個月

陳官表示,林在閘內暴動的角色明顯不過,故有別於本案其他被告,以監禁3年半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故減刑兩個月,另辯方沒有指責控方不當,惟案件前後拖了5年之久,因應案件延誤故酌情再減刑3個月,判林卓廷入獄37個月。

由於林另因「47人初選案」被判囚6年9個月,辯方指本案亦涉及林的政治行為,屬2019年政治大氣候所衍生和延續,與初選案一樣,可視為政治相關事件,故法庭應下令兩案刑期部分同期執行,以免林的整體刑罰造成過份壓毀性的影響,在考慮新的政治氛圍下,林再犯暴動的機會可說是不存在,以及考慮其父母的摯誠請求,故酌情把本案的3個月刑期與初選案同期執行。即連同「47人初選案」,林卓廷共需囚9年7個月。

結語著任何對本案的批評和分析 都應細讀涉案相片

至於同案其餘6名被告,陳官考慮判刑一致性和公平性,各被告同樣同意不少控方案情,並就案件延誤給予扣減,當中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楊朗被判囚31個月。

陳官指出,楊朗和其他閘內人士在行動上有一定聯繫,不時站在前線伸手喊話,甚至企圖跨出圍欄衝向白衣人,此外曾向閘外射水,除有攻擊性亦有挑釁性,令情況惡化,亦一定程度上促使閘外白衣人,最後衝入付費區內襲擊非白衣人;鄺曾4度擲物,又向閘外白衣人招手,挑動雙方情緒,屬積極參與者;此外,庾數次向白衣人招手、大聲說「come on」及協他人持喉射水等,並非自衛和保護女友,反是積極參與。此外,法官另裁定陳是積極參與者,縱使他持喉射水時間不長,但助長對峙互鬥氛圍。

至於被告尹仲明,陳官指他與閘內人士有一致性行為,包括曾向閘外擲物,但同意其參與程度較低,亦嘗試協助一名女傷者的治理,故採納2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判他入獄28個月。陳官又指,被告葉鑫昇在案發時大聲向白衣人說話,把水樽及縮骨傘擲向閘外,另有招手動作,而葉與妻子育有兩子,當中妻子和幼兒都需悉心照料,其妻在求情信中感謝丈夫體諒,其長子亦在信中指望父親「早日離開獄中那又硬又冷的鐵床」,因有感葉悉心照料妻兒,決定寬大處理,故以2年半為量刑起點,把他判囚25個月。

在判刑尾聲,陳官提及隨著2019或2020年的社會暴動事件審訊徐徐落幕,他希望「這段史無前例的香港悲痛史」可以使人引以為鑒,把意識形態的政治分裂逐漸撫平,在切合所有法例下理性對待。他又引述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今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提及「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的核心所在」、「法官行事受法律原則約束,不為政治目的」、強調法院的本位是法律的守護者,而法官的判決有理有據、公開發布,可透過上訴予以審視,而法治正是藉此程序得以彰顯。陳官重申,任何對本案的批評和分析,都應細讀夾附在判詞中的146張相片,「不要偏視、偏聽,或被別有用心嘅人所誤導」。

7人刑期:

林卓廷:37個月(當中3個月與「初選47人案」刑期同期執行)

庾家豪:31個月、陳永晞:31個月、鄺浩林:31個月、楊朗:31個月

尹仲明:28個月

葉鑫昇:25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