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終院下月開始直播聆訊 惟國安案及高度政治關注案等被排除

香港司法機構周二(11日)宣布,將於下月1日起,在終審法院以先導計劃形式,網上直播上訴案件的聆訊,為期兩年,惟部分案件並不包括在內,包括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訴訟、備受矚目的公共秩序案件或受高度政治關注的案件,及須保障兒童或精神不健全的成年人權益、維護私隱、商業秘密或商業機密等的案件,為免對訴訟人、律師造成過大壓力。


相關報道


直播結束後上載至終院網站 在聆訊日之後保存1個月

司法機構去年選定4宗案件,在終院網站試行現場直播,據知案件直播共錄得 1.7萬人觀看,另有約萬人觀看重播,而4宗獲安排直播案件當時均有海外法官參與。而經檢討後,司法機構計劃將現場直播終院所有實質上訴案件,公眾可透過終院網站觀看現場直播,網上直播的相關資訊會在該法庭程序臨近時在終院及司法機構網站上公布,案件的核心書面資料會在聆訊前上載至終院網站;網上直播結束後,相關法庭程序的片段會上載至終院網站,並在聆訊日之後保存一個月。

4月直播首兩宗民事案件 直播規範與數碼版權管理

司法機構網頁就顯示,將在下月1日及7日安排兩宗終院民事、涉土地權案件,作首兩次現場直播,惟暫未披露審理相關案件的法官名單。司法機構提醒,公眾人士包括傳媒,不得錄製或使用現場直播片段作任何用途,而司法機構會實施一般應用於串流平台的數碼版權管理機制措施,防止未經授權對直播內容進行錄製、截屏及非法發布。

直播排除特定案件類型 聆訊仍會向公眾開放

司法機構又指,檢討先前的試行直播後,計劃現場直播終院的案件,並不包括「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訴訟、備受矚目的公共秩序案件或受高度政治關注的案件」,以及「須保障兒童或精神不健全的成年人權益、維護私隱、商業秘密或商業機密等案件」;司法機構解釋,有關安排旨在維持庭內應有行為舉止,避免對訴訟人和律師造成過大壓力,以及維護司法公正和公義;又指除非終院另有指示,案件的聆訊仍會向公眾開放,公眾人士仍可親身出席聆訊旁聽。

翻查終院網頁,即將獲安排作網上直播的兩宗案件同屬民事上訴案,其中在4月1日獲安排直播的案件為司法覆核案,涉及一公司跟地政總署署長爭議土地權;而在4月7日直播的案件,則為土地法案,牽涉丁屋鄰近的行人路、車路的道路權問題,與訟方並不涉及港府。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曾在前年(2023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致詞時稱,直播司法程序是順理成章的發展方向,會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細節,惟當時同時明言,非所有司法程序都適合現場直播,例如刑事審訊,特別是有陪審團參與或涉及易受傷害的證人之審訊。至於涉及《國安法》案件是否會獲安排直播,張舉能當時曾回應,指相關案件已經開審,「唔會考慮得切住」,又指細節要交由工作小組研究。

立法會將討論《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會預計將於3月下旬,恢復二讀辯論《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當條例通過後,有關未經授權紀錄和發布法律程序的罪行的條文,將適用於先導計劃期間就終審法院聆訊進行的現場直播。司法機構就表示,司法公開是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及維護法治的基本原則。在維護司法公義這個凌駕性考慮因素的大前提下,在法院大樓外現場直播司法程序,可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

編輯:施芷珊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