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案發時21歲男子,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8月31日於灣仔參與暴動被捕,他其後「踢保」及一度離港,惟於2023年回港探望病母時再被捕及遭起訴暴動罪。男子原不認罪,案件周五(1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被告在開庭後改認罪,被告須還押至下周四(20日)判刑。案情指,被告當日遭警員截停時曾踢向對方,而警員就向男子大腿位置「使用了長警棍3次」將他制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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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曾踢向警員 被警「使用了長警棍3次」
被告陳煒堯(案發時21,現年27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菲林明道近天樂里之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被告原表示不認罪,案件今開審,但在開庭後,被告轉表示認罪。而在散庭後,被告就向親友微笑比手勢和鞠躬,隨即被押返囚室。
案情指,當天傍晚大量示威者在金鐘、灣仔一帶集結,有人身穿黑色衣物,另戴頭盔、護目鏡等裝備及持盾牌,並堵路、縱火、投擲汽油彈、使用雷射裝置照射警員等。警方在晚上7時44分起從金鐘道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推進,其後多次舉旗警告示威者散去,並使用水炮車、發射催淚彈和海綿彈,惟示威者繼續聚集,有人曾爬上軒尼詩道一棟大廈平台破壞平台上的《大公報》標誌,並噴「光復香港」等字句。
警方之後續向天樂里推進,近8時半開始拘捕行動,其間一名機動部隊隊員發現被告隨示威者跑往灣仔道以東方向,截停被告時被告不從,更踢向警員。警員向被告大腿位置「使用了長警棍3次」,制伏及拘捕被告。而在被捕時,被告身穿黑色衣物、手戴迷彩手套、頸掛3M口罩,其黑色背包內有勞工手套、深色口罩和過濾器。
辯方:被告原擬移居日本 返港探母後被捕
控方就指,本案由案發至今已有一段時間,並指原因為被告在2020年1月19日離開香港,至2023年9月30日回港後才再被拘捕。辯方確認,透露被告當時離港赴日工作,並打算移居日本,惟在2023年時因母親生病,因此回港探親。又指被告在被捕後留港求職,獲日資公司聘用,其僱主表示日後如有機會,會重新聘用被告。
辯方另呈上由被告女友、同學、上司及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內容稱讚被告為人負責、樂於助人及工作認真,並望法庭可輕判。
法官關注案發時示威者人數
庭審期間,法官張潔宜就關注案發時,現場示威者人數是否遠超警員人數,控方表示確認,同時指無法提供確實數字;法官再追問案發時,附近港鐵站有否因暴動而關閉,控方亦指沒資料可向法庭提供。
辯方就回應,指當時不少汽車及行人仍可途經案發地段,該區店舖亦可繼續經營。又表示被告被捕時,身上遭搜出的物品均為防禦性,反映被告非很大程度參與暴動,而他在被捕時身處地點,亦非暴動核心地帶。
辯方另指出,雖然被告原表示不認罪,但同意大部分案情,控方故原定只需要傳召數名證人作供,節省法庭時間。而被告現選擇認罪,認為應可獲百分之20至25的刑期扣減。辯方最後強調,現時社會氣氛與案發時已有很大分別,認為被告重犯暴動罪機會微乎其微。法官就把案件押後至3月2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DCCC1213/2023
編輯:施芷珊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