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再多1人不服暴動定罪及判刑申上訴 暫累計6人提上訴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參與721元朗暴動,7人經審訊後,早前被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定罪名成立,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另6人被判囚25至31個月。香港高等法院最新資料顯示,再多一名被告鄺浩林已提出上訴, 連同早前提出上訴的林卓廷和另4人,暫時已共6人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暫未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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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鄺浩林(26 歲)被判囚31個月,法庭陳廣池早前裁定,鄺浩林在案中曾 4 度擲物,又向閘外白衣人招手,挑動雙方情緒,屬積極參與者。陳官又不接納他到場為了解發生何事,以拍下影片打算交給警方,望待警察到來提供協助的辯解,質疑他只拍攝白衣人,沒拍下閘內的人射水,最終亦沒將影片交給警方。

多名白衣人在721事件中入罪。(吳志平攝)
法官早前曾在判刑時指,白衣人當晚濫用國旗將其綁在藤條毆打無辜市民,恍如行使集體私刑,元朗站付費區內「血跡斑斑」,引起極大恐慌。 (RFA資料圖片)

官指被告手部有所動作且曾擲物 最終判囚31個月

陳官又指,當有白衣人在閘外說「出嚟啊,出嚟打死你哋」,認為是表示閘外白衣人在當時並沒有打算衝入閘內施襲,但鄺手部有所動作,且曾擲物,認為他不只有動作,亦是鼓勵他人、壯大聲勢的參與者,最終裁定他罪成,以判囚3年為量刑起點,基於同意大部分案情、案件歷時多年,減刑共5個月,最後判囚31個月。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7 人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7被告中只餘第3被告未知是否亦會提出申請

「721案」7名被告中,現時已有包括林卓廷在內共6人提出上訴,只餘第3被告、被判囚31個月的陳永晞,未知是否亦會提出申請。陳亦被法官陳廣池裁定為暴動積極參與者,在案中涉及曾持消防喉向閘外射水,法官在裁決及判刑時就指,縱使陳永晞持喉射水時間不長,但助長對峙互鬥氛圍。

案件編號:CACC54/2025(DCCC1106/2020、DCCC1132/2022)

編輯:施芷珊 網編:余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