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持雙程證來港的中國女子,涉在香港入境許可上謊稱曾就讀哥倫比亞大學,並向港大訛稱擁有該大學文學學士學位,因此獲批入讀港大文學碩士課程,其後再管有一張虛假港大證書,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3罪,案件周五(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質疑辯方有意拖延,並一度下令把被告還押,又表明有意增加保釋金。最終辯方再解釋案件時序後,鄭官終表示不跟辯方計較,並把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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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港大訛稱擁紐約哥大學士學位 及管有虛假港大證書
被告李思萱(Li SiXuan,28歲,未有報稱職業,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管有虛假文書」3罪。
其中「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指被告於2022年6月30日或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在一張申請來港就讀入境許可上,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的陳述,即聲稱自己在2016年9月至2020年5月在哥倫比亞大學就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則指,李於2021年12月13日至2024年7月19日,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向香港大學職員訛稱自己擁有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的文學學士學位,主修語言學,而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大學提供的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學服務。
至於「管有虛假文書」罪,李被控於2024年7月20日或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來是由香港大學在同年6月12日發給她的證書,屬於虛假,而保管或控制該文書,意圖由她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官批辯方沒留意法庭日程及故意延誤
控方今表明準備好聽取答辯,辯方就透露,正跟控方商討,而對方表示再需時4周考慮,因此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5月2日。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就問及辯方發信時間,獲告知是3月20日後,即質疑指上次聆訊時,已給予辯方6星期時間準備,直言「我覺得係有delay(延誤)喎」。
辯方就解釋,被告早前需與大律師開會,後改聘資深大律師郭紹鼎負責出信,惟鄭官聞言不滿指「你知道個時間表㗎嘛⋯⋯你噏啲大律師名冇意思㗎」,追問辯方何解上周才出信,直言辯方「根本冇睇過法庭日程」。
辯方再解釋,指被告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後轉聘法律代表,惟鄭官指「即係再delay嚟啦」;辯方就回應,原只需申請押後兩周,但控方需時考慮,此時鄭官直斥:「你猛攞時間揼,迫人哋兩個星期覆,你覺得公道咩?」
法官一度欲還押被告 及打算增加保釋金及擔保人
鄭官其後作出指示:「帶咗佢(被告)入去先,我打算還押佢,咁樣擔擱我啲時間」,同時表明打算增加保釋金及擔保人,一度先押後案件,以供辯方時間處理。辯方其後再向法庭解釋案件時序,強調被告非蓄意拖延,又指控方同意提早作答覆,最終鄭官才表示「若然係咁,我就唔同你計較」,並把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STCC2805/2024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