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良心社企「膳心小館」不滿月餅去年被查封 引條例指「感受屈」向法庭提申訴

香港良心社企「膳心小館」去年被食環署檢取一批已過期的月餅,「膳心小館」不服食環署措施,母公司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指食環署處置其食物的方式「令其感到受屈」,向法庭提出申訴,要求法庭撤銷署方檢取月餅的措施及下令署方賠償相關損失,案件周三(2日)提堂。原告方強調唯有此條例可限制食環署的權力,而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就提及此條例「好少見,甚至好遠久」,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提訊,屆時再決定如何開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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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最關注要求法庭撤銷食環署命令

本案原告方為「膳心小館」的母公司香港文網有限公司,被告方為食環署署長及該署的高級衞生督察Chung Ching Yan;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列為「雜項」;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開庭時即指,法庭及各方未確定以何形式或程序處理本案,又詢問雙方望以內庭或公開形式進行聆訊,雙方商討後同意以公開形式進行。

原告方認為,食物環境衞生署處置其月餅貨品的方式不當,故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V部(食物及藥物)》59(5)條,指食環署處置其食物的方式「令其感到受屈」,故按條例向法庭提出申訴;指已向裁判法院提出案件申訴書,要求法庭撤銷食環署在2024年12月11日,於九龍灣通力工業中心某室檢取月餅貨品的措施,以及要求署方作出法庭認為公正的賠償。不過,原告方明白月餅當時已過期,故最為關注是要求法庭撤銷食環署的命令,而非賠償金額。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就指,涉案條例「好少見,甚至好遠久」,又表示涉案月餅已過期,現儲存於食環署的倉庫,原告接納有關金額不高,問原告方提出申訴,是否不希望食環署繼續保存月餅,獲原告方確認;原告方又指,望得到法庭裁決理由,再據此到更高層級法院進行民事訴訟,強調唯有涉案條例可限制食環署的權力,否則食環署可隨意封存某間餐聽所有食品,再控告相關餐廳。

食環署方質疑是否可把過期不合食用月餅歸還

食環署一方則反對申訴,指食環署封存原告月餅後,是原告主動要求署方取走月餅以免霸佔儲存空間,署方因此才檢取月餅,認為申訴與原告當時說法「背道而馳」;又質疑署方是否隨便可將過期、不適合公眾食用的月餅歸還原告,任由原告處置?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提訊,屆時聽取雙方陳詞,待法庭決定如何開展程序。「膳心小館」代表回覆查詢時就指,食環署僅指該批月餅來歷不明,但沒給予封存月餅的書面原因,對食環署封存措施感「一頭霧水」;又指已作最壞打算,原以為法庭會「判輸」,故對案件再押後感意外,並透露事後政府各部門多番到店內巡查,指絕無違反《國安法》,嘆指店舖「我哋做派飯救貓」。

案件編號:KTMP160/2025

編輯:梁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