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前社民連成員承認社媒發煽動訊息 遭控新煽動罪判囚12個月

香港一名57歲男子,被指在去年3月至11月的7個月間,於多個社交平台發布145則煽動性訊息,他周二(8日)承認23條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判囚12個月。案情指涉案訊息包括「推翻中共是解放香港一方法」、「#消滅共產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共產黨呢啲契弟有膽就出兵打台灣啦」等;辯方求情指大部分訊息僅獲一至兩個讚好,更有3成多帖文無人回應。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就指,互聯網是無疆界國度,訊息在瞬間便可在虛擬世界中散播,傳播力度極高,而涉案訊息涉大量謾罵及抹黑,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更涉及煽動分裂國家,並指被告以革命、破壞公共秩序手段實現其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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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去年11月被捕後一直被還押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兼職展場雜工)承認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罪指周於2024年3月26日至11月11日期間,身處香港,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共發布145則煽動訊息。周在去年11月被捕提堂後申請保釋被拒,之後一直被還押至今。

控方把涉案訊息分為多個類別,其中第一類為煽動推翻「一國兩制」,如「一國兩制已死」、「推翻中共是解放香港一方法」、「#中國死咗幾多人 香港死咗幾多人」、「#消滅共產黨」、「#香港人係唔怕共產黨恐嚇的」、「#炸北京」、「#共產黨就係邪惡軸心國代表」等,相關訊息涉批評中國共產黨獨裁;另有訊息涉到八九六四事件,包括「#敏感日子就係殺人政權 殺人的日子」、「#八九六四天安門大屠殺」。

此外,有訊息提及香港經濟,包括「#獨裁殺人政權操控香港 令香港經濟一片死淨」、「#共產狗就係獨裁逼壓市民從中取利」和「共產黨成功攬炒香港股民」;另涉及中國對外關係的訊息,如指香港因共產黨被制裁、「#好想睇正義世界攻打共產黨」、「#共產黨一日滲透破壞人哋國家」、「共產黨利用香港支援侵略者俄羅斯」、「輸出恐怖主義的畜牲國家」等,亦有訊息提及「全世界冇一個地方係夠膽明目張膽恐嚇記者唯獨是共產黨國家」、「#搵啲黑社會恐嚇完記者黑警話畀你聽你報警會秉公辦理」、「假選舉」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知表達感受可構成刑事罪行

案情又指,被告亦轉發影片,內容顯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滅共」及國家主席之墓等。

至於第二類訊息,就被指涉及煽動對香港體制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包括「香港人要緊記19年 獨裁政權(香港特區政府)殺害香港人」、「#合理化擴大 智能監獄」、「#沒有私隱的地方」,以及「(警察)知法犯法已經是常態」;而第三類訊息則涉及宣揚革命、造反及「分裂國家」,即台灣獨立,相關訊息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共產黨呢啲契弟有膽就出兵打台灣啦」,以及轉發圖片,顯示「美國已經立法 台灣不屬於中國」。

案情續指,被告去年11月12日在住所附近被警員截停,在警誡會面中承認曾發布上述訊息,並稱要發洩其情緒,故分享或轉發自己所認同的帖文。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時不知道加上主題標籤,以表達感受、情感可構成刑事罪行,強調舊煽動罪自1938年設立以來,僅在50至60年代被兩度動用,至2021年秋天才開始多次被引用,續指「被告現時明白對政府謾罵、批評,除非有建設性,如果不是都會被檢控煽動性罪行」,並提到被告3個帳戶名稱顯示其真實名稱,沒有隱瞞身分。

官關注訊息提及「開戰」

辯方指,當刪減被告在3個平台重複發布的訊息,煽動性訊息剩下80多則,且僅一則關於六四訊息獲57個讚好,以及另一則講及一名女示威者被擊中眼睛的訊息獲138個讚好,其餘訊息大部分僅獲一至兩個讚好,3成多帖文更無人回應。

就辯方提及涉案訊息不涉及鼓吹暴力,總裁判官蘇惠德就關注訊息提到「開戰」,辯方回應指被告只是預期發生戰爭,非鼓勵外國勢力向中港開戰。總裁判官蘇惠德休庭逾半小時後作判刑,先引述辯方求情,提及被告與5名兄弟姊妹自小由母親獨力撫養,缺乏家人支援以致年輕時曾誤入歧途,其後得妻子協助改過自新,辯方強調被告的極端思想是被社會運動所激發,現已深感後悔及有深切反省。

官指涉案訊息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

就被告過往涉及入屋犯法、藏毒、盜竊及傷人等9項刑事罪行,蘇官指被告最後一項定罪紀錄至今已有14年,故判刑時不會考慮相關紀錄。蘇官續指,本案歷時7個多月,認為就算辯方指被告帖文關注度不高,但被告透過3個被廣泛使用的社交平台發文,直言互聯網是無疆界的國度,訊息在瞬間便可在虛擬世界中散播,傳播的力度極高,且被告發布的頻率為每個月逾20則,其帳戶設定更是公開,公眾人士可隨意瀏覽,瀏覽人數定多於回應數字,而涉案訊息涉大量謾罵及抹黑,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語帶挑釁地提及開戰、制裁等行動,訊息內容亦涉及煽動分裂國家,並指被告「以革命、破壞公共秩序的手段去實現他的主張」。

另被告轉載外交、經濟及民生等議題帖文,借題大肆激起人民對政權的仇恨、敵意和離叛,不認同辯方指被告「對法律無知」,又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在2021年已被裁定涉及分裂國家,加上2020年起多宗舊煽動罪案,認為被告根本不可能不知道違法,因此不會給予減刑,最後接納辯方建議,以1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經認罪刑期扣減後,把被告判囚12個月。

案件編號:WKCC5000/2024

編輯:梁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