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頭條新聞》司法覆核上訴得直 上訴庭頒令通訊局須付75%訟費

已停播的《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在2020年2月播出的一集,被通訊局裁定有污衊和侮辱警方的內容遭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先後提司法覆核及上訴,最終港台工會去年上訴得直,所有警告撤銷,上訴庭周五(11日)頒判詞,雖然指通訊局提出的上訴符合公眾利益,爭拗的議題新穎,惟仍同時下令通訊局,須向港台工會及記協方支付75%訟費。


相關報道


通訊局正向終院申終極上訴許可

與訟方為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另一方為通訊事務管理局。案件涉及已停播的節目《頭條新聞》,在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內容中《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環節被通訊局裁定失實、污衊及辱警,並遭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之後提出司法覆核,去年9月獲上訴庭裁定得直,成功撤銷所有警告。

司法覆核案原審法官周家明在2022年裁定,《無品芝麻官》環節並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通訊局不服提出上訴,惟上訴庭於2024年9月一致裁定港台工會方勝訴,維持原審裁決。

上訴庭認為通訊局提出爭拗議題新穎

至於《驚方訊息》環節,原審時周官指導致警方受侮辱或憎恨,認為違反《電視節目守則》,裁定通訊局的裁斷正確;但港台工會方不服提出上訴,最終上訴庭以2比1裁定工會方勝訴,下令撤銷通訊局警告。通訊局不服上訴庭決定,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被拒,之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FAMV33/2025),終院上月認為通訊局沒有合理理據,要求局方在本周14日或之前提交進一步陳詞。

上訴庭今頒下的判詞,就涉及2024年9月的裁決,透露港台工會及記協方認為,通訊局應支付其中一上訴案的全部訟費,另一上訴案則須支付九成訟費,而通訊局則主張只支付一半訟費。上訴庭就認為,通訊局提出的上訴符合公眾利益,爭拗的議題新穎,對通訊局日後如何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監管港台在內的廣播機構有否遵守《電視節目守則》有重大影響,最終下令通訊局須向港台工會及記協方支付75%訟費。

案件編號:CACV579/2021、CACV584/2021

編輯:梁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