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夏天向懲教署福利官申請在日間活動時「轉季」穿短褲遭拒,但原來男囚卻可穿短褲,她因此針對懲教署剝奪女在囚人士夏季選擇穿短褲,政策構成非法的性別歧視、違憲等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周一(14日)在高等法院聆訊。鄒一方陳詞指,在香港酷熱天氣下穿長褲違反人道及健康;而懲教署方就指獲女囚支持政策,稱「夏天日間穿長褲方便工作及可遮傷疤和腳毛」等。署方續指,本案僅基於鄒幸彤主觀意見,反問在此規定下「女囚承受了甚麼困苦?」又指如本案獲批,想穿長褲的女囚才會變得不幸。法官高浩文聽畢陳詞後,將於6月13日前頒布決定,同時笑言會在撰寫判詞時穿短衫短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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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一方指鄒幸彤說謊 從未就穿短褲提申請
本案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鄒幸彤(39歲),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鄒今束起長馬尾、身形較以往消瘦,散庭後向旁聽人士展露笑容又揮手說再見。
根據入稟狀,鄒指懲教署政策規定,女在囚人士須在夏季日間活動期間續穿冬季長褲,惟男在囚人士就可改穿短褲,認為署方做法構成非法的性別歧視、侵害《基本法》權利等,要求法庭推翻決定,並宣布規定違憲及下令署方修訂現行政策。入稟狀又表明,本案無意挑戰男囚獲准穿短褲的政策,只關注沒合法基礎的兩性差別待遇,並透露鄒幸彤於去年夏天,曾向3名福利官申請穿短褲遭拒,其中一名福利官回覆指因女囚年紀不同、部分人有皮膚敏感等,故必須穿長褲。
案件今於高院進行聆訊,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雙方今在庭上就作補充陳詞,鄒幸彤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陳詞指本案申請屬「規則挑戰」(rule challenges)及「決定挑戰」(decision challenges),為挑戰涉案規則及署方拒絕鄒申請的決定。
懲教署一方就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駁斥本案「決定挑戰」源於鄒幸彤的謊言,稱根據署方提供資料,鄒在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期間作出約300個申請,沒一個與夏天日間穿短褲有關,又指鄒自2021年7月起使用逾120次醫療服務,從沒表示因夏天日間穿長褲而感不適或生病。
鄒幸彤方指長褲構成「微型環境」 較外界天氣更炎熱
而就署方陳詞指穿長褲與監獄紀律有關,故涉案規定具合法目的及與目的有合理關連;鄒幸彤方反駁,指一般人在夏天穿短褲散熱屬常識,引述香港天文台數據指夏天天氣酷熱是客觀事實,當男囚跟女囚均面對相近監獄環境,但只有女囚須在夏天日間穿長褲,會導致她們無法在工作及活動時散熱,而長褲構成的「微型環境」(micro-environment)較外界天氣更炎,強調監獄必須向囚犯提供「人道、體面和健康」的環境,認為涉案規定正違反人道及健康環境,短褲也非不體面,從男女囚夜間均可穿短褲規定可見,反映署方知悉較少衣物覆蓋對身體之好處。
鄒幸彤方又指,女囚更被剝奪有效降溫方法,如捲起長褲褲管,署方人員有權要求女囚放下褲管,否則會被處罰;而男囚不但可穿短褲,短褲更屬純棉質地,而女囚長褲質地則為聚酯纖維,相較下較不透氣。另外,除本案申請人鄒幸彤作有關要求外,鄒幸彤方指有14名曾服刑女性,其存檔誓章亦表示望女囚夏天日間可穿短褲;而在囚人士鍾雪瑩亦曾於2021年就相關政策提司法覆核,指規定違憲。
懲教署方則力陳,男女囚衣著有別基於生理、社會及精神上之差別,又指署方數十年內不斷按女囚需要改善監獄的衣著政策,就申請方僅挑戰「女性夏天日間不可穿短褲」的規定,直言是簡化事情及無補於事;懲教署方續指,女囚原只能穿裙,自2003年起才能在冬天穿長褲,後於2011起改為四季均穿長褲,可見懲教署持續檢視有關安排,笑言安排獲女囚支持,雖非說所有女性想法一致,但指自鍾雪瑩提司法覆核後,有54名女囚向署方寫信表示希在夏天續穿長褲,並引述女囚意見認為,在夏天日間穿長褲可保護雙腿方便工作,而相較男囚,女囚對衣著及給予別人印象更敏感,有更高私隱需要,如有女囚不希望被他人看到自己腳上的傷疤和腳毛等,認為穿長褲更好看也更易管理。懲教署方又引述工作多年的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洪雪蕙指,男女有生理差別等,支持署方做法。
懲教署方指本案僅基於鄒幸彤的個人主觀意見
懲教署方續指,鄒幸彤沒存檔誓章,以向法庭說明涉案規定如何影響其健康,本案僅基於鄒的個人主觀意見,認為法庭必須將申請駁回,並強調任何人走到法庭前稱自己「不喜歡這個規定」均不可接受,否則政府將無法運作,並質疑涉案規定令女囚「承受了甚麼困苦?」(where is their hardship?),指如本案獲批,提及的54名女囚才會變得不幸;又反問申請方是否指男女間沒有生理、私隱、體面或舒適感的分別?歷史上女性備受男性針對,故政府及社會設立制度保護女性,如規定男警不可對女性疑犯搜身等,認為有許多男性職員在懲教所當值,基於女囚較男囚更脆弱,故女性必須在夏天日間穿長褲,而夜間可穿短褲是因她們無需外出活動,男職員亦不可進入其休息地方,女囚因而享有更多私隱空間。懲教署方另強調,為達到「懲教」目的,監獄環境與學校相似,學生須穿校服,而囚犯就須穿制服,重申囚犯不可以特立獨行,故他們沒有選擇衣服的自由。
此外,就鄒幸彤方指,署方僅容許女在囚人士基於醫療需要或宗教原因,申請夏天日間穿短褲,但沒證據顯示有宗教要求女信眾穿短褲,反而回教要求女信眾穿長褲,變相令女囚只能因醫療需要此單一例外情況才可作有關申請。懲教署方則回應,此規定已考慮女囚個人需要,重申「公平」非同樣地對待所有人,而是考慮當中需要,而本案更與梁國雄司法覆核男囚剪髮規定的終審法院案例不同,梁當時只能剪去長髮別無他選,而女囚仍可申請穿短褲。懲教署方又補充,懲教署本周起將夫提供夏季物品,相信法庭頒布判詞時已進入夏天,如法庭裁定署方敗訴,望法庭給予濟助。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會於6月13日前頒布決定,更直言屆時「不會距夏天太遠」,又開玩笑稱自己會脫下厚得「荒謬」(ridiculous)的衣袍,撰寫判詞時會改穿短衫短褲。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編輯:梁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