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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社媒平台X上一個中文帳戶轉發了一段視頻,稱美國效率部推出了「買基金送綠卡」政策:只要購買足夠的基金,全家都可拿到綠卡。有網民詢問此消息是否屬實。
亞洲事實查核實驗室查核後發現,相關投資移民計畫早在1990年就由國會創立,與近期成立的機構無關。查核進一步發現,美國的投資移民計劃要求投資者至少創造10個就業機會或直接投入80萬美元,這些投資並不等同於購買證券市場的基金,不構成獲得綠卡的條件。
深度分析:
2月4日,有X用戶轉發一則 視頻,影音內容稱美國新成立的「效率部」(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Efficiency,DOGE)推出「買基金送綠卡政策」,且只要購買一定數量的基金,就能夠全家獲得綠卡,網民詢問AFCL此消息是否為真。
亞洲事實查核實驗室(Asia Fact Check Lab, AFCL)首先檢視了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的 公開資料,其中顯示投資移民(EB-5)計劃早在1990年就由美國國會創立,和近期成立的任何部門都無關。再查看媒體公開報道,都沒有顯示政府效率部門曾有類似的公開聲明。
此外,美國的投資移民計畫並非單買基金就能獲得綠卡。根據USCIS,申請者有兩種途徑:創造就業機會或直接投入資本。
以創造就業機會來說,每位EB-5投資者必須在美國創造至少10個全職就業機會;而直接投入資本的投資人則有兩種選擇,一是投資總額達105萬美元、二是在美國劃定的「目標就業區」(如鄉村、高失業率地區)投資達80萬美元,即符合標準。投資的內容可以是現金、設備、庫存、其他有形資產、現金等,但不包括以債務安排形式進行的投資。
在台灣從事美國移民的喬盟國際移民顧問公司的王先生接受AFCL採訪時表示,美國移民法屬聯邦法律,須經參眾兩院通過才有效,馬斯克的效率部職權不在此。此外,最近一次相關法案的更動是出現在2021年、拜登時期推出的 《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與剛就任的特朗普政府無關。
該公司另外表示,若投資經移民局核准的、目標就業區裡的合作公司相關基金,可以作為申請投資移民計劃的證明,但「不是直接到證券市場買投資」。
簡單來說,EB-5計畫是希望鼓勵透過非本國籍公民的投資振興美國經濟,以及增加美國境內的就業機會,而一般證券市場上的基金交易並無法達成這個目標。因此網傳只要購買一定量的基金,美國就會「給你全家送綠卡」的說法,過度簡化投資移民的細節。
AFCL已聯絡USCIS求證投資移民相關細節,至截稿日(2月7日)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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