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佔領運動,香港警方拘捕近千人。法庭近月聆訊竟揭出,警方與律政司執法成疑。有律師指,法庭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地方。人權組織則担憂,情況若持續下去,誓必影響警方的中立性,律政司更會淪為警方的打壓工具。(劉雲報道)
香港警方去年在佔領運動中,拘捕近千名疑犯,當時已引起輿論,質疑有濫捕之嫌。相關個案,近月陸續經香港裁判法院審理。香港司法機構及香港警方,都未有向本台交待檢控個案總數,但是,據香港傳媒的報道顯示,經法院聆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個案,明顯較罪名成立為多。裁判官裁決時更經常指出,受害人警員的口供,前後矛盾。
曾因用手機攝影燈照射警員而被控"阻差辦公"罪的盧建民,上月,被裁判法院裁定行為不必要及具挑釁性,但是,燈光的照射不致對警員造成不便,構成阻差辦公罪,故罪名不成立。盧建民認為,裁決公正,質疑香港警方"砌生豬肉"。
盧建民: 因為我沒有"燦"到警員,我覺得他是冤枉我,我想他其實想'砌我生豬肉'。
92年由大陸來港定居的盧建民認為,警方已淪為私人保安。
盧建民: 變了建制派及特首的私人保安,打壓異己的保安。其實,香港警察的俸祿來自香港納稅人,但為何他(警方)倒轉槍頭打壓我們呢?我們是普通市民,手無寸鐵,他們用警棍一下敲下,好似玩"敲傻瓜"一樣,胡椒噴霧好似毋須錢,隨意噴。
過去亦曾參與過其他示威活動的盧建民指,在佔領運動期間,警方把示威者標籤為搞事份子。即使佔領運動結束後,警方的強硬手腕無變,且變本加厲,採取人盯人戰術。

盧建民: 針對式、跟蹤式,即4至5名警察對付1個示威者。示威後,去一間餐廳吃飯,之後,有4至5名反黑組的探員跟著我們,由街市跟到去餐廳門口。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為首的"政改三人組",公開人大常委8.31框架下的政改方案後,與各問責官員輪流落區宣傳,盧建民無懼再被警方拘捕,與友結盟到社區示威,卻換來"犯人般"的看待。他何以仍繼續參與抗議活動呢?
盧建民: 香港始終是我的家。我從大陸來,我在香港的家人申請我來香港,為的是希望我生活好一點。我全家人為何要逃離共產黨的統治?就因為共產黨不好,所以,我們才想盡方法來香港居住,就是想往後的生活可以好一點。未料不到,現在的生活,跟以前共產黨管治期間的生活差不多,所以,我為何那麼氣憤。
他承認,警方也有責任要維持社會秩序,但是,他覺得示威者都十分和平,警方根本無需用任何招數打壓他們。
正當香港的犯罪率不斷下滑之際,香港市民對警隊表現的滿意度,卻持相反方向。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固定的調查結果,市民對香港警隊表現明顯不滿,2014年錄得的民望,竟跌至1997年回歸以來的低谷,分數只得61分,其他紀律部隊得的分數,則在70至80分以上。不同年齡組別的被訪者,對警方的滿意度均有下挫,僅50歲或以上者的長者,對警方的表現維持不變。
佔領期間,與多名律師組織義務律師團隊的律師文浩正說,香港警方去年拘捕近千名疑犯中,他們接觸了約800人,再經義務律師團隊處理過的法庭聆訊個案約50宗,令他感到起訴的進度比較緩慢。不過,50宗個案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個案較多。
文浩正: 罪名不成立,遠遠超過罪名成立的數據,這代表執法方面要注意、檢控方面要注意。
文浩正謂,一個法治社會的檢控過程,理論上檢控成功的數字,應該遠超過不成功的數字,若倒過來時,則顯示警方出錯的機會很高。不過,他並不認同有立法會議員謂"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指控。
文浩正: 我估有人會認為是否法官鬆手又或檢控不妥善?我就相反覺得法官判案的水平,跟其他的案件(比較)無變,因為我們(律師)較多打官司的,都知道法官是以證據去判決,不會看著這類案件時,會用另一個準則去處理。洐生下來即是,檢控的質素有問題。
近月,法庭接連審理佔領運動期間的"襲警"或"阻差辦公"等控罪的案件,法庭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的個案較多,法官在判決時,更經常指出警方的口供前言不對後語。文浩正說,打官司時,警方的口供經常會被辯方質疑,不過,警員的口供前後矛盾,會影響定罪的穩妥性。
文浩正: 前言不對後語,亦是其中一個不能穩妥定罪的元素。我們在一個案件裏,我們需要一些比較肯定及客觀點的證據,才可以定罪。恰如一名法官曾謂,'這些案件指控最容易,要(當事人)洗脫嫌疑就難'。
去年11月,一名17 歲男學生被指拳打警員的嘴部,但是,當法庭查看一名市民攝錄所得的獨立錄影片段後,證實學生並無襲警。裁判官裁定學生罪名不成立,更狠批警員是"不盡不實的證人",建議律政司將案件轉介投訴警察課,之後,將調查報告向裁判官報告。
可是,更匪夷所思的個案,卻陸續發生。一名"香港電台"助理編導張育堅,被控在佔領期間,拳打1名人士的臉部,導致該人倒地。可是,裁判官卻發現控罪書上受害人是1名不知名人士,引致他不禁在庭上謂"受害人都搵唔到,點告?",並再三要求律政司代表再度索取法律意見,押後聆訊。
文浩正拒絶評論警方與律政司辦案的質素是否有明顯下滑跡象,但是,警方及律政司之間是有協調,搜證責任在警方身上,而律政司則是決定是否起訴。
文浩正: 檢控是需要合符案情、合符證據,這才是一個合理的檢控。若將此偏離了,這便不是一個合理的檢控。
"香港電台"與"無綫電視台"共3名記者,去年採訪撐警方活動時遇到襲擊。上月底,香港傳媒披露,警方以證據不足證明有人觸犯罪行後,引起社會嘩然。律政司袁國強隨後被追問時稱,律政司只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亦說明希望警方再作進一步調查,又謂案件未完。警方事後突然改變口風指,找到新證據會繼續調查。
文浩正謂,是次佔領運動有一較特別的現象,是受害者大多是警務人員,故律政司在衡量受害者的證供及證據方面時,更應該要小心處理。被指證供矛盾的警員,更一定要有解釋的機會,這亦是其應有的責任。倘仍未能作出解釋,當事人可考慮控告警方惡意檢控。
文浩正: 被告人的律師可能考慮將來會否有惡意檢控的民事起訴,追究(該名警務人員),因為你不是不小心說錯話,而是刻意誣告一個人。
縱使是類民事訴訟並不普遍,但是,文浩正覺得往後若多了是類個案時,便可警惕執法者,在運用公權力時,只能用在法律上賦予的權力之上,不可超越。
整合處理了的個案,他發現香港警方及律政司的查案與檢控質素,較佔領運動前明顯仍要下更多工夫,又並不認同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下令警務人員要在指定時限內,完成所有檢控工作的指引,但是,當面對同袍被指控毆打示威者一事上,卻出現雙重標準。文浩正強調,法庭不是解決政治問題的地方。
文浩正: 只是把所有問題交到法庭解決,其實是沒有解決問題的中心,就是我們想講"政治問題,法庭解決",這不是解決問題。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警方及律政司在處理個案上明顯失去公正性。他更以一名青年人被律政司檢控入侵警方電腦系統的罪行為例,控罪書上的犯案時間,跟電腦系統受襲的時間紀錄並不一致,但是,律政司仍把案件交到法庭,並遊說被告人承認案情,以其自簽守行為而不把案件交到法院審理。
他承認,警方及律政司在佔領運動前,表現也有被批評的地方,但是,在佔領運動結束後,两者的表現明顯惡化,更促致法庭也要開口質疑警務人員的誠信。羅沃啟認為,這是罕見,亦不認同以工作量增多為藉口,來掩飾自己做事不公的做法,犧牲司法公義。他說,警方及律政司的表現若持續下去,誓必影響香港警方應有的政治中立性,律政司淪為輔助警方打壓的工具,最終會失去市民的信心。
除了在佔領運動期間被警方逮捕的人士外,法庭已接受審理約20宗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的個案,餘下的個案,仍在排期等候法庭審理是否接受審理。去年被警方指違反法庭命令,阻礙執達吏清除旺角佔領區障礙物的人數有55人,但警方最終只起訴其中38人,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