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一帶爆發警民衝突,近百人被捕,被控「暴動罪」,案件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9名被告案件,案中4名被告否認控罪,但周二(10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把案件押後至周五(13日)求情,連同其他同案五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其間各人須被還押。
4名罪成被告為學生鄧頌城(20歲)、女教師林翠雯(32歲)、工程師林志豪(30歲)及音樂人劉彥昭(36歲);其中林翠雯跟林志豪兩人為姊弟,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裁決指,當日自下午3時半起,在金鐘道、樂禮街至夏慤道一帶,至少有300人在集結,令交通癱瘓,加上現場滿地硬物及火種,認為金鐘已不能如常運作,裁定該處正發生暴動。
被告之一鄧頌城當日在跑向灣仔時遭截停,被搜出頭盔、防毒面具、護目鏡、手套等物品。他在自辯時,稱自己當時不巧混入示威者群中,而身上裝備是旁人給予。但練官不接納被告鄧頌城的證供。
練官質疑,憑鄧當時在暴動現場、衣著及裝備,皆與當日大部份示威者相同,而他作為一名大學生,從當時熾熱的社會氣氛,「不可能不察自己衣著裝備與示威者相同」,練官認為鄧頌城到金鐘的「唯一目的」,「就是與其他在場人士一同參與暴動」,「其裝束亦是向其他參與暴動的人作出鼓勵」。
至於兩人為姊弟關係的被告林翠雯及林志豪,練錦鴻認為他們「並非恰巧出現在現場」,「因案發當日兩人均身穿黑色衣物」。他又引述警員證供,指當天林志豪在金鐘道曾向警方拋擲長傘及磚塊,但並無命中,而警員是在上前拉住林志豪時,被告林翠雯才上前拉扯警員,企圖協助林志豪逃脫而被警方拘捕。法官認為,兩人當天身穿黑衣黑褲,是為了顯示自己與示威者有共同理念,並認定兩人是故意到場參與「非法集會」。
其餘一名被告劉彥昭,當天在樂禮街及金鐘道交界向軒尼詩道方向逃跑時被警員制服,身上被搜出頭盔、護目鏡、手套等物品。練官認為,劉曾被拍攝到手持長竹,劉彥昭解釋,他是出於一片好心,正把雜物移走,以免傷及途人。但法官認為,被告是「全副裝備地」站在添馬街路口,「在路中劈腿而立」,不接受被告說法,並指被告難以解釋為何要穿上兩對手套才拾起竹枝,並稱其證供是「按照案情無法爭議的事實剪裁杜撰」。
對於劉彥昭的T恤上印有對警方及共產主義有低貶之意的圖案,練官就指單憑這點,不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引伸被告有意到場及實際上參與暴動,並指「香港是一個極為自由的法治社會,巿民不會因為帶有非主流的思想或意見而入罪」。
同案共涉及8男1女共9名被告,其中5人早前已表明認罪,餘下4人則受審,法官練錦鴻指,按各被告的年紀,看不到有其他處理判刑的方法,宣布把案件押後至本周五(13日)作求情及判刑,而5人認罪被告,案件早前亦同樣押後至周五處理判刑,料各人屆時將一同面對判刑。
案件編號:DCCC115/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