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三人涉6.12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警員使用武力恰當

2019年6月12日香港反修例運動爆發初期,6人被指控在金鐘夏愨道參與非法集結,周五(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信納案中警員當時揮動警棍及使用胡椒噴劑,是為保護市民及避免示威者使用暴力,做法合理,強調被告有搬鐵馬及掟雪榚筒等暴力行為,亦必然知悉聚集堵塞交通,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由於需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5月3日判刑,其間被告需還押候判。

信納警長揮警棍以保護「王婆婆」免她受傷

本案共有6名被告,其中3名否認控罪受審被告為羅兆赫(22歲)、馮智彬(28歲)及郭叡軒(22歲),他們被指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馮另被指於夏愨道近添美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在審訊時力陳,被告馮智彬在案發時向警方投擲雪榚筒,只為保護夾在警方與示威者間的「王婆婆」,當時有警長在「王婆婆」前揮動警棍。不過,裁判官劉綺雲在裁決時指,信納警長供詞,認為「王婆婆」當時在警方防線前不斷揮舞旗幟,是為阻擋警方推進,而警長揮動警棍敲打鐵馬沒有擊中對方,目的只為警告示威者不要接近以保護「王婆婆」免她受傷,又相信被告知悉王沒有被打中,若被告真誠相信「王婆婆」被打,自然反應應是指責警方,不會只大叫「蝦阿婆」,故拒絕信納辯方說法。

至於辯方指馮曾兩度向警方投擲雪糕筒,全因當時有外籍人士被噴胡椒噴霧,認為警方做法不當才出手制止武力,惟裁判官劉綺雲並不同意說法,指該名人士當時接近警方防線,雖沒暴力行為但一直辱罵及挑釁警員,認為警方若不適時驅趕,或增加示威者被激發使用暴力風險,故裁定警方做法合理,並指常人必然知悉警方使用胡椒噴霧是合乎情況所需。

兩被告爭議身份辯認

案中另外兩名否認控罪被告,即羅兆赫及郭叡軒,就爭議身份辯認。裁判官劉綺雲表示透過比對片段及庭上被告容貌,認為兩名被告的整體外觀,以及從被告家中搜出的衣著,均與片中人吻合,裁定兩人為片段中人。

劉官續指,馮智彬曾與其他示威者搬動鐵馬,又曾指罵警員及投擲雜物,並戴上手套及護目鏡等裝備,以雨傘、口罩等遮掩容貌;而羅兆赫在現場就做出手勢以支援示威者,衣著及口罩亦與大部分示威者相符;郭叡軒則曾搬動鐵馬到行車馬路並以索帶紥起,亦有手套和頭盔等裝備並遮掩容貌,認為3人必然知悉聚集堵塞交通會構成威嚇、侮辱或挑釁行為,案發時是上班日,附近有上班族,故有合理理由相當他人害怕集結者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3人所有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同案有被告潛逃 致拖延審訊

劉官又宣布,把案件押後5月3日,連同同案另外3名認罪被告判刑,其間先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背景及戒毒所報告,各被告須還押由懲教看管。

本案本於2020年10月27日開審,當時有兩名被告梁耀安(25歲)及何沛鍇(20歲)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惟由於案中首被告王愷銘(現年21歲),因潛逃缺席聆訊,法庭隨後發出拘捕令,審訊自此多次押後。直至去年5月案件才正式審結,而同至去年7月,王愷銘與「健仔」曾志健在匿藏逾一年半後,終在西貢落網被拘捕,王隨即被押解上庭就本案應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大麻,但惟劉官決定等待終審法院就一宗非法集結案的判決有結果後,再要求辯方補充陳詞,案件因而押後至今裁決。

案件編號:ESCC134/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