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進入第48日,控方證人趙家賢提及何桂藍曾在新東協調會議上,提及希望「將立法會引致中港關係嘅破局」,指何將本來中港「一國兩制」整個政治制度運作打破。另法官今在審訊中曾開腔,指留意到趙把所有罪責推到員工身上。
香港「47人初選案」本周五(2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續由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控方第二位證人趙家賢。
大律師Trevor Beel在庭上,先引述趙家賢於去年9月29日的無損權益書面供詞,當中他提及代表民動決定答應邀請承辦初選,惟相關細節沒在當刻決定,Beel指出,是因當時未決定以公民投票還是民調,趙表示不同意;在被質疑他口供所述是否事實和真實時,趙回應是真實,並指是「整個事情的簡約版」。
Beel之後再展示趙家賢另一份於今年1月的無損權益供詞,提及2020年3月底至4月初,他跟戴耀廷及區諾軒開始籌備初選時,原只想協助民主陣型取得議會過半,而當時初選活動已成社會焦點,直言雖留意到戴耀廷所提及的否決預算案可能犯法,亦明白策劃初選有違反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例風險,但「當時我(趙)已身不由己」;又提及如未完成初選即退出,不但未能符合當時支持民主陣營市民的期望,亦對他本人聲譽及民主動力發展有反效果,故即使知道戴耀廷最終計劃,仍繼續初選工作。而Beel就向趙指出,有關供詞整段沒有提及民動在2020年5月接受邀請承辦初選。
趙家賢回應,供詞是整個案情的「事實綜合版」,又指警方當時就整個案情大方向錄取資料,當時民動未確認承辦初選但有列席會議,有關寫法是「警方需要」,又提及當時曾向警方說出很多案情,而警方因應案情需要綜合作記錄。
自爆曾向警方提及何桂藍發言但沒被記錄
法官李運騰就關注,趙曾提及自己在7月中才察覺初選有違法風險,惟根據有關供詞,他似在更早時已注意到初選可能違法。趙回應自己「個人心底裡面,都係會覺得有啲問題」,
他又指在同年6月底至7月時,首次對初選合法性有疑問,但由法律學者戴耀廷到建制陣營的葉劉淑儀及湯家驊,均指初選沒有違法,故自己「點可能話(初選)一定違法」。李官追問,是否覺得當時被迫繼續辦初選?趙指「當時有部分呢個思維」及「梗係唔做好過做」,惟因當時已答應辦初選,而當時社會不論民間或政治陣營都熱切期盼初選,故即使心有疑慮,亦難言即時退出。
趙家賢之後主動提及何桂藍,以她在協調會議發言為例,指警方沒把有關部分記錄在供詞,稱自己曾向警方指何桂藍提及「立法會變咗一個抗爭陣地」及希望「將立法會引致中港關係嘅破局」,以將中國與香港「一國兩制」整個政治制度的運作打破。
只承認監督員工疏散及沒做好謹慎責任
Beel就指,趙這些說法沒記錄在黎敬輝所撰寫的會議摘要記錄中,趙就指是因自己當時在會議上聽到後,着黎不需記錄。Beel再展示戴耀廷於5月9日發給趙的WhatsApp短訊,提及「希望由民動去眾籌初選及民調」,Beel指訊息中沒提及正式邀請民動承辦初選,因當時民動已參與籌辦初選,趙就以「極度不同意(extremely disagree)」作回應。
Beel今在庭上又問趙家賢,是否支持或同意使用戴耀廷提出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趙表示不同意,而Beel隨即指有關取態「似乎與其認罪答辯不一致」法官陳慶偉此時即打斷盤問,要求趙家賢先離庭,並指有關問題可能觸犯法律專業保密原則。陳官之後開腔,指留意到趙家賢將所有罪責推到員工身上(he put all the blames on his staff),而他只承認自己監督員工上疏散及沒做好謹慎責任,着Beel的問法,可概括有關情況從而指出趙並不可信。
同意作供會獲刑期扣減的機會
Beel之後繼續盤問趙,問及趙在作供期間,是否「將自己於2020年的參與程度說到最低」、「修飾、怪責及誇大其他人的參與」,並將何桂藍說成有偏見的記者等,趙均表示不同意。盤問期間,Beel一度指趙的證供是「虛假證供(deceitful testimony)」,但法官陳慶偉阻止,最後Beel問趙這樣做是否想獲較輕判刑?趙再次表示不同意。
法官李運騰就指,人人皆知為控方作證可獲減刑,趙就指自己有責任協助作證,向法庭講述整個事件,其後再稱自己知道有認罪減刑,並在法官追問下,同意有獲扣減的機會,但表示沒有保證為控方作證可獲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溫曉平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