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不停提猜測問題的檢控官伍淑娟發難 反指鍾沛權傾向猜測控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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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周四踏入第35日審訊。在過去審訊中不時向被告鍾沛權提猜測性問題的檢控官伍淑娟,反指前總編輯鍾沛權經常誤會她的問題,又傾向猜測控方提問,盤問過程被「不必要拉長」,要求鍾沛權在澄清問題後不必再糾纏下去。但伍淑娟之後在提交立場博客文章作為證據時,又不斷提出個人觀感,及以猜測問題引導鍾沛權回答。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開庭後隨即批評鍾沛權,指雙方在過去十多日的盤問中,不時互相誤會,令盤問「不必要拉長咗」。伍淑娟提到,盤問時自然會問及對控方有利的事項,控方亦有責任向鍾沛權指出相關事項,「有時我無問你啲問題,你話我rephrase ,希望你可以盡量簡潔」,澄清後不必再糾纏下去。

伍淑娟又指,鍾沛權傾向猜測控方問題,但「你答啲我唔想問你嘅嘢,會影響你嘅可信性」,指此舉會延長盤問,強調「唔係我想你點答,係你自己想點答」。伍淑娟指,會盡量將問題講清楚,在盡可能下告訴鍾提問目的,又要求鍾沛權先給予直接回應,再作詳細解釋,他亦可在辯方覆問時再解釋。

鍾沛權表示,控方強調要視乎他在案發時的想法,但他當時每日審批大量文章,加上已事隔一段時間,現時回想已有模糊及不確定之處。他表示,難以區分是「當時的判斷」,或是「宜家設身處地回想當時點判斷」,期望控方在盤問時可講清楚,是否問及他在案發時的判斷,「驚好多時無印象或者記得唔準確,勉強俾答案唔係誠實作供。」

法官郭偉健稱,若鍾沛權忘記案發時的想法,可以直接回應稱「唔記得」,毋需每點作修飾。

伍淑娟曾把「星星之火」聯想到「星火基金」

在上月27日的審訊中,伍淑娟就《立場》特刊內一張員工卡片印有「星星之火」字眼,稱可聯想到「星火基金」。鍾沛權當場反駁控方提出的檢控證據薄弱,認為將「無邊無際」的聯想用於刑事檢控盤問中,令傳媒機構關閉、有人要還押,對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大得不符比例。

在星期四的審訊中,控辯雙方仍然在對一些文章的理解和控方聯想出來的問題進行爭論。伍淑娟先引述《立場》曾刊登的一篇報道英國集會的文章,標題為〈【特寫】英國多個城市集會聲援 47人參加者多申 BN(O):我們不會忘記〉,問鍾是否記得在民主派人士因初選案被捕後,多國表示會制裁中港官員?鍾稱記得曾有外國制裁中港官員一事,但對是否跟初選案有關則沒有印象。

伍淑娟稱律政司「跟程序做」 鍾指不一定合乎公義

控方之後就初選案首度提堂情況盤問鍾,包括當時法庭處理各被告保釋申請情況,指有人會認為聆訊過程令各被告難受,但同時稱《立場》報道當時法庭「係盡快處理、盡踩嘅……符合《國安法》所講嘅原則?」即危害國家安全控罪要公正、及時辦理。鍾稱沒有印象自己當時審批文章時有此判斷。伍之後續指,被告潛逃風險大,「一定好大潛逃風險,終身監禁……我驚都會走啦」,鍾就表示自己當時完全沒有此想法。

控方之後提到,當時從新聞報道各人對初選案提堂觀感很差,然後問鍾直至他被捕,是否「從來冇(人或報道)話有違反程序」?鍾表示自己沒有印象。伍之後指,律政司提覆核亦是「跟程序做」,而終審法院於2021年就《國安法》保釋門檻作解釋後,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終院只「處理法律」而非處理黎的申請,問鍾會否同意。鍾沛權就回應,指官方愛用的說法是「依法、依程序」,惟據他認知,法律界及民間有很多爭議。但控方再堅持稱:「至少睇到現時,都係跟晒程序。你唔同意演繹係一回事,但程序上面跟足。」

鍾就指出,如很狹義指依程序、依法,他是同意,但指大家本身已認為有爭議,而《國安法》立法過程沒經諮詢、辯論,圍繞國安法保釋門檻大幅度收緊,質疑持續至今,強調「依法唔代表一定合乎公義,唔代表一定合理。」

鍾沛權指涉案文章言論自由下應容許發布

控方之後的盤問圍繞涉案的第4篇文章,由羅冠聰撰寫的〈香港-美麗島〉,鍾同意羅是受關注人物,其博客文章亦會引人共鳴。伍之後引述文章其中一段,指羅提到47名參加初選人士面對的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但質疑羅提及35+謀劃時,沒提及47人的行為或與《基本法》賦予他們行使的職權不符,亦沒有提及無差別或否決財政預算案、逐步癱瘓及解散立法會,以及迫特首下台等幾個「事實」。

鍾回應時就指,大眾仍廣泛地對有關控罪元素有爭議,且案件仍在審訊中,「係咪可以蓋棺定論?」而即使日後有結論,對公眾或非建制派支持者會否接受仍抱疑問。

伍之後再指,羅在文章中表達47人純想選入立法會否決預算案,最終即使選舉未發生,各人仍被檢控,並舉例類比有人串謀在飛機放炸彈,即便炸彈被發現,爆炸沒有發生,「係咪唔可以告串謀?」鍾就回應,自己對此假設性法理問題「畀唔到意見」,但補充《基本法》中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利沒寫明限制,故不存在「有冇差別否決」分野,質疑該合法手段為何會構成非法的行為,並指這正是作者希望表達的意思,縱然分析未必周全,但文章沒意思不清或欠缺事實根據,且觀點非單一罕見,在言論自由下應容許發布。

評論文章會借歷史或外地同類事件比較

不過,伍隨即質疑羅的文章至少是資料不全?惟鍾不同意,認為評論文章很多寫法都較簡潔精練,在敍事中會反映意見。伍就續指,文章變相令讀者將事實及評論混為一談,認為意見加在事實上時,不應有資料不全情況,鍾再次表示他不同意。

伍之後詢問鍾為何羅在文中指「審訊無關法律,只是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鍾回應,作者把初選案跟台灣美麗島事件作對比,視初選案審訊為北京政府針對香港民主派人士的政治審訊。此時伍即追問,為何初選案是來自北京的政治審訊?鍾指此屬作者判斷,理解羅會認為,47人被拘控是北京政府針對香港非建制派的政治大打壓。他在控方追問下,再補充按其觀察,如此規模的拘控一定要得北京政府支持才可作拘控,並認為《國安法》賦予許多有關保釋、法官安排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司法安排,相信在羅眼中,因而會視為國家級審訊。

伍就再次指,評論文章作批評時應有基礎,質疑羅的文章資料不齊全,「唔知來龍去脈嘅人,咪好易接受佢嘅睇法?」鍾就表示不同意,又指當時有人對羅的觀點持相同看法,但認同基礎不是源自該文章,又解釋評論文章會借歷史或外地同類事件比較,而為方便讀者吸收,作者一般不會將比較對象的細節長篇大論鋪排出來。

鍾反駁感好奇讀者會自行搜尋資料了解

惟伍淑娟就指這是評論文章危險之處,再形容該文章「資料不全,個人演繹,文不對題,誤導失實,咪好易誤導人」;但鍾均表示不同意,更認為如此形式的評論文章都被視為危險,如想法落實在政府政策或法例,會是很危險的事,會令言論自由萎縮到很恐怖的地步。

兩人之後爭辯該文的最顯眼中心思想,伍淑娟認為包括控告35+非常荒謬、中共隻手遮天和一網打盡,以及法庭會配合中共進行國家級審訊,認為是最搶眼觀點,並問鐘是否同意。但鍾沛權就認為,文章最搶眼應是以台灣美麗島事件作類比,認為對關注政治議題的讀者而言,是最深刻的比較。

不過,伍就指如不知美麗島事件,「根本唔知你講乜㗎喎」;鍾就回應,文章效果會令好奇讀者自行搜尋資料了解,但伍再指出,不明白美麗島意義的讀者,只會看到是中共干預、打壓異見。鍾沛權再次表示不同意,而他同時亦不同意控方指他作為對民情有掌握,可預計文章會引起對政府的憎恨。

控方舉區家麟博文指「文不對題,誤導失實」

控方之後再列舉3篇《立場》博客區家麟及林彥邦撰寫的文章,指控除羅冠聰的博客文章外,《立場》在國安法生效後,仍不停發布類似負面抨擊法庭、中央的文章,引起讀者仇恨中央及司法。其中一篇由區家麟撰寫的文章,題為〈「任何人不能凌駕法律」,除了我〉的文章,當中提及「新時代的法律,早已正名為法律武器,屬軍火類,由國家權力壟斷,你們不要自作多情⋯⋯」,伍指作者以武器來形容法律,問鐘沛權認為有關字眼是否激烈。鍾指單從閱讀理解,有關文字只是比喻,而伍另提及的「趕盡殺絕」字眼,則指是很普通的一個寫法,回應一度引來旁聽人士竊笑。

至於另一篇同由區家麟撰寫的博客文章〈有一口飯,叫反港獨飯〉,伍指區批評律政司「心狠手辣、醜陋、冇初心、冇良心」令讀者印象深刻,但指文章一面倒批評,指內容可用「猜測」形容;鍾解釋,區為資深新聞工作者,亦是很出色學者,而文中看不到評論背後引用的材料,不代表作者判斷是惡意或憑空捏造,而是基於對方廣泛及深厚知識基礎而作出的判斷。

伍及後續指出區的文章是「文不對題,誤導失實」,更一度誤形容是「以概偏全」,需由身旁的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提點才更正為「以偏概全」;鍾就回應指評論文章會歸納及綜合,有意見會認為是以偏概全,但亦有人會認為是「舉一反三、以小見大、見微知著」。

辯方強烈反對控方再有新文章呈堂

至於另一篇由林彥邦撰寫的文章〈這是一場不義的審訊〉,伍稱自己睇完文章後,會覺得「司法信唔過嘅、水過鴨背、被告係政權眼中釘、法院又唔公開嘅,至少會睇到呢幾個信息」,但鍾就回應,自己不會質疑有人如主控般,「好似你咁睇到呢啲信息」。

法庭去年12月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時,曾有國安處警員供稱共存取587篇《立場》文章,兩度審視後篩選出30篇交予案件主管,控方最終決定以其中17篇作為檢控基礎,因此是直至當時,始披露尚有557篇未被使用文章沒交予辯方。

控方今天在散庭前,就表示欲就早於羅冠聰文章發布的另外5篇《立場》文章作盤問,以推論鍾沛權發布文章的意圖,該些文章包括於2020年6月30日刊登的〈法律只是一種儀式〉。基於有關文章不包括在永久終止聆訊間新披露的557篇文章中,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遂提出強烈反對。伍就回應,指文章全部從網站時光機取得,又表示「鍾先生有時間可睇完先接受盤問;法官郭偉健就回應,著鍾沛權花時間重讀有關文章。審訊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 : 吳婷康/程文 責編 : 溫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