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二當晚,有市民在旺角發起紀念2016年「旺角騷亂4周年」集會,期間有示威者作出堵路,一名男子拆路障後即遭示威者包圍及「私了」襲擊,其中一名18歲男學生參與其中,並4度腳踢該名男子,因而被控暴動、傷人及非法禁錮共3項罪名。被告周四(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傷人罪,非法禁錮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李俊文把案件押後至1月19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
集結人群為紀念旺角騷亂 4 周年
被告為現年21歲、報稱學生的馬俊棋,根據承認案情,案發於2020年1月26日,當天為農曆正月年初二,「香港本土起義」向警方申請「勿忘魚蛋、捍衛本土」的公眾集會,遭警方反對,但示威人士仍在旺角一帶舉行「悼念魚蛋革命4周年」集會,不少人響應網上號召,到達旺角砵蘭街近山東街一帶集結。及至當天晚上9時半,集會演變成暴動,砵蘭街附近發生「私了」事件,包括有示威者在朗豪坊附近,先後兩次「私了」,兩名男子分別被現場多名穿黑衣的人士襲擊,包括遭拳打腳踢及被長棍及長竹襲擊。
本案被告未有參與兩次的「私了」事件,防暴警察其後到場驅散聚集人士,並舉起黑旗及藍旗作警告,惟現場人士繼續在砵蘭街上聚集,並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
案發後躲現場快餐店 最終被警員發現
案情指,被告在晚上約11時,在砵蘭街近山東街一帶與其他人聚集,在警方警告集會違法後仍不離開。至凌晨零時許,一名光頭男子X因拆走堵塞行人路的發泡膠箱,引起示威者不滿並呼喝他「走啦,醉酒佬」,並用粗口罵他,更用雜物擲向X,現場黑衣人士之後把X推倒在地又拳打腳踢。X遇襲後掙扎站起,惟再遭人指罵,其後有人以手提電話拍攝他,他用手撥開電話,結果引來大批黑衣人士再包圍並毆打,又將X推倒在地上。
此時本案被告用腳「踐踏及踢」已倒地的X共4次,另一人就以玻璃樽重擊X的頭部。被告之後聯同其他示威者走進附近鐵閘已半關的快餐店內躲避,但被到場警員發現,經翻查片段後,認為被告與施襲者衣著特徵相似,於是把被告拘捕。
被「私了」事主曾推現場記者急救員
案情續指,被告在警誡下稱:「我見個光頭佬講嘢咁串,咪幫手用腳係咁踢佢」;在與警方錄影會面中,被告指案發當晚獨自到旺角參與示威,承認當日曾腳踢X的左膝3至4下,其間見X曾推現場的記者或急救員,認為此行為不可原諒,惟知道毆打X是錯誤的。被告另從新聞片段中,指認出自己是其中一名對X施襲的人。
X的傷勢報告就顯示,其頭部因受傷需縫7針,另右眉4厘米裂傷、雙腳側膝蓋擦傷、右手掌指骨關節疼痛、左前胸壁受傷,同時臉上留下疤痕,他亦因傷無法工作4日,損失約6000元。
辯方庭上透露被告患有自閉症
辯方的大律師周四未能出庭,故未有同時展開求情,辯方就在庭上透露,被告有自閉問題,另已把求情信及相關報告呈交法庭。法官李俊文之後宣布把案件押後至1月19日判刑,被告其間須還押。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26至27日在旺角山東街及砵蘭街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在2020年1月27日在同一地點傷害男子X。至於同日同地涉非法禁錮男子X的控罪,則指他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將X非法及損害性禁錮,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但該控罪現由法庭存檔。控方早前曾以較嚴重、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的「有意圖而傷人罪」作出起訴,後改控刑罰較輕的「傷人罪」。
案件編號:DCCC668/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