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大批示威者於10月1日在灣仔一帶聚集,並出現堵路及縱火,最終爆發警民衝突,警方拘捕57人,其中事隔兩年半後,警方重新拘捕13男,其中11人被控暴動及拒捕等共8罪。案件本周一(8日)原定在區域法院開審,惟其中6名被告改承認暴動,另1人則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姚勳智把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再訊,6人須還押,1人則獲准保釋。而同案餘下4名被告則否認控罪受審,並擬出庭自辯。案情就透露,有被告被搜出攜有橡膠彈頭及海綿彈頭,並在警誡下稱「欲拾回家留念」。
各被告另被控其他控罪 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本案共11名被告,其中7人認罪。當中6人承認暴動罪,包括:譚旭輝(30歲,地盤工人)、高俊(26歲,時裝設計師)、司徒澤朗(20歲,學生)、盧梓泓(31歲,科技資訊工程師)、袁碩(22歲,售貨員)、梁光宗(24歲,客戶服務主任);另被告蔡天龍(33歲,地盤工人)則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條六角匙。
此外,各人另被控其他控罪,包括譚旭輝和袁碩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高俊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盧梓泓和梁光宗被控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有被告案發時拾起催淚彈擲回警方
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民間人權陣線」申請於2019年10月1日遊行,但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惟在案發當日,仍有大批示威者在港島非法集結,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發生暴動,有示威者堵路、縱火及組成傘陣,警方使用催淚彈、布袋彈及水炮車等驅散,並追捕四散逃跑的示威者,而各被告隨人群逃走時被警員制服。
共中涉及被告譚旭輝的案情,指他當時身處在皇后大道東近聯發街,警長2371見到他拾起一枚催淚彈擲向警方後逃跑,譚之後被警員制服後,發現其身旁有3枚催淚彈殼,而譚當時戴著手套、防毒面罩,並攜有打火機。
被告高俊當時身處莊士敦道近盧押道交界,現場有示威者叫囂及向警方照射雷射光,他在逃跑時被警長52905拘捕,被搜出雷射筆、護目鏡及黑色索帶等。
被告司徒澤朗於逃跑期間撞向警員,最後被捕,並被搜出多個防毒面罩濾棉;被告盧梓泓就在皇后大道東逃跑時倒地被捕,被搜出對講機、急救包及生理鹽水等。
一被告警誡下 稱打算把彈頭帶回家留念
另一被告袁碩則曾向警方防線投擲一個冒煙物體,警方之後將他服制,並在其身上搜出一包索帶、1枚海棉子彈頭,袁在警誡下承認打算把彈頭帶回家留念。被告梁光宗則身處人群當中,被捕時戴防毒面罩及手套,頸上掛有對講機,另被搜出防火手套及保鮮紙等。
至於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的蔡天龍就在盧押道被捕,他被指曾向警方叫囂,被捕時被搜出螺絲帽及六角匙,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六角匙,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本案首10名被告(除蔡天龍)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土參與暴動。
4 人不認罪案件周二開審 同日另案兩被告早前被判罪成
而被告蔡天龍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同日於香港灣仔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一條六角匙。此外,譚旭輝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同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與聯發街交界管有彈藥,即四枚已使用的38毫米多彈頭催淚彈的彈頭;高俊另被控在皇后大道東128號,無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盧梓泓另被控在皇后大道東與船街交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袁碩則被控在莊士敦道與機利臣街交界,無牌管有一枚38毫米多橡膠彈彈頭,及一枚40毫米多的REACT型號彈頭;梁光宗就被控在莊士敦道與機利臣街交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本案其餘4人不認罪,分別為梁家樂(24歲,文員)、蘇亮燊(24歲,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李良圖(41歲,運輸工人)及胡景皓(20歲,學生)。而梁家樂另被控同日在皇后大道東83號外,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8173。至於涉及同日事件但另案處理的兩人,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39歲,文員)同被控暴動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現正還押候判,被安排在3月1日求情。
案件編號:DCCC 530/2022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