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機場穿「光時」衫離境男囚3月 官斥明知故犯不死心

香港一名男子去年底準備在香港國際機場離境前往台灣時,被機場保安人員發現身穿印有「光時」字眼的上衣,於是上報事件,機場之後報警處理,港警到場後再搜出男子另有「港獨」字句衣物,及藏有「光時」旗幟。他上周承認兩項煽動罪,周三(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斥被告明知故犯,毫不避忌地在公眾場所展露帶有分裂國家訊息的字句,又指被告仍死心不息鼓吹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為阻社會動盪死灰復燃,須判阻嚇性刑罰。

官指被告明知故犯 情節較單純轉發訊息更嚴重

被告諸啟邦(26歲,無業)上周四(4日)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他原被控的「管有他人身分證」罪獲控方撤回,案件押後至本周三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先引述辯方陳詞,提及涉案物品數量少,而被告僅展示5小時23分鐘,罪責較他案輕;另而被告沒有政治聯繫,其感染力也偏低。

不過,蘇官續指,雖然被告由離開住所至機場期間穿著及公開展示「光時」字句,時間有限,傳播力較互聯網低、滲透力不高,但同時強調被告明知故犯,並在公眾人士眾多的地方遊走,而相關字句早已被裁定危害國安,但被告毫不避忌地展示有關字句;另涉案衣物及旗幟均從台灣購買,反映被告明知觸犯香港條例,並非偶一為之,故相比單純轉發訊息的情節更為嚴重。

斥被告仍死心不息 判處阻嚇性刑罰

蘇官又指,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有煽動意圖,主張以「革命」為手段,使香港獨立、脫離中央統治,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而「革命」就是指2019年的實際行動,令香港經歷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斥被告仍死心不息,鼓吹暴動、非法集結等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危害國家統一、領土完整,使平靜的社會氛圍再受衝擊,強調法庭須制止分裂國家及令社會動盪等違法行為死灰復燃,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蘇官考慮被告行為的潛在風險,分別以4個半月及3個月作「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的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在扣減3分1刑期後,下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被告被判囚3個月。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11月27日,在香港穿著一件印有陳述的上衣,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以及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印有陳述的旗幟和一件上衣,具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4時,機場保安員工發現被告在離境大堂接受安檢時,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長袖上衣,並向公眾展示,向機場中央控制中心報告後,中心報警處理。其後被告出現在登機閘口,另一員工發現被告身穿同一上衣,再次上報中心。機場警區警員到場後,發現被告另穿上印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短袖T恤,被告背包及環保袋就被搜出3幅印有「光時」字眼的黑色旗幟,及另一件「光時」黑色T恤,被告同日被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透露準備赴台短期工作,又表明支持「光時」及「革命」等理念,故穿涉案上衣向公眾展示,以爭取公眾對其理念的認同。

案件編號:WKCC5138/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